青海:“新型消费”成消费投诉集中地和消费风险高发地

发布时间:2024-11-30 08:02:32 来源: sp20241130

   中新网 西宁11月21日电(祁增蓓)近年来,共享经济、直播短视频、在线旅游、外卖订餐、新零售、社交电商、共筹拼团等新业态快速发展。

  日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服务保障处处长朱福宝在接受 中新社 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络消费总量持续攀升,相伴而生的是大量网络消费侵权问题的出现,加上以“90后”“00后”为主力的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强,“互联网+产业”的新业态便成了消费投诉集中地和消费风险高发地。

  据悉,2021年以来,青海省12315受理服务中心接收涉及“新型消费”的投诉一直呈上升趋势,投诉内容包括直播短视频、外卖订餐、网购等方面。

  同时,随着网购商品数量和种类的增加,网购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良莠不齐的问题也逐渐凸显。消费者普遍反映,一些网购存在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跑路”、价格欺诈、商家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等问题。

  “虽然我们国家也出台了很多规范网上消费的规章制度,但互联网发展速度远超政策出台的速度。”朱福宝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目前适用于正规网络平台,比如淘宝、京东,这些平台在出售服务、产品之前会核实商家的资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通过12315或者平台客服进行投诉,监管部门接收投诉举报后进行处理。

  而“直播带货”这一新兴消费模式“参与销售主体多且责任不清晰”,存在“涉嫌虚假宣传”和“售后维权难保障”等新问题。

  “只要粉丝达到一定门槛,人人都可以直播带货,有些带货主播在消费者付款之后便注销账号消失了,侵权主体的隐秘性、临时性、随机性给消费者维权和监管部门取证都带来了困难。”朱福宝说。

  “保护消费者需要各方来构建消费者保护的共治体系,协同改善网络消费环境。”朱福宝认为,政府需要从顶层制定新业态经营模式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新业态经营活动;监管部门应加强新业态领域监管,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消费者自身要理性消费、依法消费;网络经营者以及网络经营平台应合法经营、规范经营。(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