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一审被控受贿604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4-11-30 12:32:07 来源: sp20241130

   中新社 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李晓鹏生于1959年5月,在金融系统工作多年。2023年4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0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以权谋私,“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晓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