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好彩礼纠纷案件 倡导婚姻家庭新风

发布时间:2024-11-21 23:00:05 来源: sp2024112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各地法院要从倡导婚姻家庭新风出发,高度重视彩礼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平衡各方利益,同时加强调解和宣传等工作,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近年来,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已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各地法院要从倡导婚姻家庭新风出发,高度重视彩礼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平衡各方利益,同时加强调解和宣传等工作,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首先,要正确看待彩礼存在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不能把彩礼不分青红皂白地归于借婚姻索取财物。我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从古至今都有订立婚约时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的习俗。司马迁在《史记·礼书》中说:“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彩礼的出现,缘于男方对与女方缔结婚姻的诚心诚意,是男方经济条件的一种宣示,也是对未来婚姻生活有经济保障的一种承诺。彩礼是一种礼仪,是一个彩头。事实上,无论如何,经济条件都是婚姻家庭存续的重要条件。从历史和现实逻辑来看,彩礼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能为了反对高额彩礼而对彩礼习俗一概否定,错认为这是封建糟粕,甚至错认为所有收彩礼的婚姻都是买卖婚姻。要从维护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待彩礼,准确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的立法精神,妥善处理彩礼纠纷。

其次,要从个案情况出发,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处理,以求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彩礼纠纷虽小,但牵涉男女双方及其亲友等人的利益。退与不退,退多与退少,哪些是彩礼,哪些不属于彩礼,认定都要有章法,有理由,让人心服口服。民法典关于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这个根本原则要把握住,所有借婚姻索取的财物即使其名曰彩礼,一方当事人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如何判定是彩礼还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要看额度,要看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通常习惯、民约界定等。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还界定了三种不属于彩礼的情形,主要是有特殊纪念意义且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一般不予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形,就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对此,也作出了例外规定,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过高的,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可见,对于复杂多样的彩礼纠纷个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作出原则性规定,对于如何正确审理此类案件,则需要各地法官吃透当地社情民意,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地作出正确裁判。

第三,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倡导婚姻家庭文明新风。一个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不能单单依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与其他社会力量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婚姻家庭文明新风的形成也概莫能外。对此,各地法院要坚持“治未病”,加强对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指导,加强诉前调解工作,降低彩礼纠纷的成讼率;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促使双方矛盾钝化、纠纷化解、返还到位。要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加大典型案件、裁判原则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高彩礼的危害,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婚恋新风尚。总之,通过综合施治,让婚姻中爱的权重日益加大,彩礼中礼的分量日益厚重,移风易俗,夯实幸福、美满婚姻的根基,最终使家庭作为社会和谐稳定的细胞并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责编:马昌、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