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4:32:48 来源: sp20241216
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是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军队医疗救援的综合行动,对减灾、减伤,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伤废、预防疾病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抗击疫情等历次重大任务中,军队卫勤力量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勇担使命、迎难而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的特点规律
卫勤保障作为非战争军事行动重要的伴随活动,呈现出政治性强、时效性强、行动复杂、突发性强、力量多元、地域广阔等特点。灾害事故具有明显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救援力量具备大批量伤员应急处置能力,还要具备应对时机不同、地域不同、任务性质不同的灾害救援能力。
灾害难以预测,应急筹备时间短。以抗震救灾为例,地震灾害发生突然,缺乏有效的预警。强烈破坏性地震可导致大量建筑物倒塌,瞬间造成大量人员伤亡。1976年唐山大地震和2008年汶川大地震造成的伤亡数据触目惊心,突出反映了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安全带来的巨大威胁。灾区医疗机构停转,救援通道阻隔,不少伤病员因错过72小时黄金救治时间而不幸遇难。根据救治需要,卫勤救援力量在接到命令后几小时内就得出发,抽组人员、筹措物资必须争分夺秒,到达震区后展开救治工作也是与死神赛跑。
伤情复杂严重,救治技术要求高。地震等灾害对受灾民众造成的伤情较为复杂并且特点突出。一是重伤员多,地震往往会造成大批颅脑外伤、脏器伤、骨折的伤病员,死亡率可达25%;二是复合伤、多发伤多,合并骨折和挤压综合征等占地震伤的40%;三是感染伤病员多,伤口长期暴露于污染环境中,极易被各种致病细菌侵入造成感染,尤其是破伤风杆菌和气性坏疽菌对创口的威胁最大,致死率极高;四是挤压伤和挤压综合征多,特别是在城市伤病员中占很大比例。需要尽快搜救被埋压的伤病员,尽早开展现场急救和分类转送。
卫生环境恶劣,身心健康负担重。灾区普遍存在环境污染、水源污染、垃圾滞留等问题,易发生大规模传染病,成为威胁灾区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重大隐患。灾情发生后,满目疮痍,断壁残垣,加上伤亡惨状的直接冲击,也容易使人精神紧张、心情焦虑、抵抗力下降,部分救援官兵和受灾群众不同程度出现失眠、恐惧、自责等现象。
物资储备不足,力量统筹协调难。由于地貌复杂、灾害多发、地区发展不平衡,且伤病员产生的数量和节点难以预测,单一物资储备结构不能满足多元保障需求,医药耗材又有保质时限,难免出现保障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不强。灾害现场救援力量多为跨区军地联合救援行动,抵达时间不同、专业特长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军地之间、部门之间指挥关系协调不畅,则可能导致应急救援力量“各自为战”。
独立遂行任务,后勤补给支撑缺。当奔赴海外执行人道主义任务时,远离祖国、独立遂行任务、自我保障不易,携行物资有限,但救援目的地普遍经济落后、物资匮乏,很难及时从驻地获取生活必需品和医疗物资补给。部分任务区域社会治安欠佳,暴力恐怖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影响救援医疗队的判断决策和救援行动的组织实施。
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的法治建设
有效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必须遵循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从严治军的原则,逐步完善相关卫勤法律法规体系,为实现卫勤保障行动中各主体有效分工协作、物资有效筹措、保障科学有序提供基本依据。
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法律体系是指规范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卫勤保障一整套法律规范的总和。伴随形势任务发展,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中。我国宪法、国防法、国防动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中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已有部分规定,但军地主体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的任务职责范围、行动种类、权利义务、行动规则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卫勤保障作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构成部分,在遵循《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还要细化对接医师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卫生领域相关法规。
曾经,中国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局限于国内,单一对内开展安保警戒、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维护主权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跟随“一带一路”等建设,已逐步向内外并重拓展,积极参与国际维和、海外人道主义救援。执行海外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不仅需要参照本国相关法律条例规范,更要遵守以《联合国宪章》为主要法律依据的原则性公约以及相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条约,为军事行动提供合法性支持。具体的维和卫勤保障法律原则主要包括:授权和中立原则、遵循国际战争法和人道主义原则、有限使用武力原则等。
同步国家立法进程和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实践,加快完善现行法律体系,主动对接掌握国际法规,将为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任务提供完整法律框架,在执行具体任务时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建设的价值意蕴
军队卫勤力量在灾害医学应急救援中具有先天优势,是由其特有的性质、编制、装备和训练决定的。军队卫勤力量机动性强、展开速度快,相对于地方医疗资源或救援力量,在分级救治、批量伤员通过、现场急救处置、卫生防疫防病和野外通信保障等方面,尤其在核化生灾害的侦检、防护、急救、洗消等技术装备及人才、药材储备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除了技术因素外,当军队卫勤力量出现在灾害事故现场时,军人的出现能给受灾民众一种强大的精神安慰,有重要的稳定民心作用。
在国家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规划中,明确提出将“完善多部门协同、军民融合的紧急医学救援协调联动机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按照平时共建、战时共保、资源共享、互促共赢的总体思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地一体化灾害医学应急管理体系。新时期,在紧急灾害医学救援指挥机制、法规制度、力量建设、应急准备、救援处置等方面深化军地联合形式,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式灾害救援体系,对于提高国家大规模灾害事故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军队卫勤力量平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国际救援代表着国家形象,具有鲜明的军事外交特色,是展示国家军事软实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世界各地以地震、洪水、海啸、冰雪灾害为主的传统自然灾害频发,同时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矿难、火灾、爆炸等具有现代化特征的灾难事故数量亦居高不下,严重威胁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安全。中国军队卫勤保障力量积极参与阿尔及利亚、伊朗巴姆、印度洋、巴基斯坦、印尼日惹等国际重大地震紧急医疗救援行动,充分体现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和人民军队现代化建设水平。
(作者单位:陆军军医大学)
(责编:彭晓玲、黄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