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12:43:51 来源: sp20241230
中新社 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梁晓辉 张素)刑法修正案(十二)29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说,修正案有针对性地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从重处罚”,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刑法修正案(十二)共八条,实际修改内容为七条。其中,四条涉及惩治行贿犯罪,三条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该修正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实践中存在对行贿惩处偏弱的情况。”前述负责人表示,这次修改是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行贿犯罪的基础上对行贿犯罪的又一次重要修改。
针对严重行贿情形“从重处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比如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等等;二是调整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三是对其他贿赂犯罪的刑罚作出相应调整,做好衔接和平衡。
前述负责人表示,有关执法司法部门要对法律规定重点查处的行贿案件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一般情况下不能轻易不移送或者不处罚,而是应当从严把握。同时,任何人都应树立法治意识,决不能通过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完善腐败犯罪的刑法规定是历次刑法修改的主线之一。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问题多发易发,关键岗位人员以权谋私、侵害企业利益情况突出。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此作出修改完善,将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发生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规定为犯罪。
前述负责人提醒,实践中要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涉及企业内部股东之间、家族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要注意把握好犯罪界限和民刑交叉法律问题,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此外,要合理划定犯罪界限,并且要在执法司法中加大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
“实践中有的部门对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报案不够重视,企业存在立案难的情况,这一问题也要认真研究。”这位负责人说。(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