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护航创新之路

发布时间:2024-12-21 18:23:18 来源: sp20241221

五年前,一粒改革的种子破土而出,如今已是枝繁叶茂。

与新时代同行,与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同频共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应运而生,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历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昂首阔步迈进新发展阶段,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离不开审判理念现代化作指引。

科技创新浪潮蓬勃激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呼声更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从审判理念变革入手,因势而谋、顺势而动、能动作为,扎实做好各项审判工作,以知识产权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促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坚持严格保护理念,以严格公正司法激发创新活力

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知识产权司法的进步始终落脚在一件件具体案件审理中。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敲响了法槌,刷新当时判决赔偿额纪录的“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至此落下帷幕。

一份高达1.59亿元的“罚单”,备受瞩目。侵权人为自己非法盗用“香兰素”技术秘密,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把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司法裁判必须要有力度、动真格。”

在朱理看来,严格保护的目的,不止于让受害者权益得以挽回,更要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引导全社会诚信守法经营,让心怀侥幸、试图挑战法律权威者望而却步。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只有持续不断加大保护力度,才能更好激活创新这一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引擎。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护航创新为己任,贯彻落实严格保护理念,坚决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赔偿力度。

“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的第一案。在一审法院判决2.5倍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法庭根据侵权情节,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以5倍计算判赔3000余万元。

“WAPI”案判赔1.43亿元、“蜜胺”案判赔2.18亿元、“橡胶防老剂”案判赔2.02亿元……五年来,高额判赔案例频频出现在公众视线中,引发广泛关注的同时,加大赔偿力度的司法政策导向更加深入人心。

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及时有效兑现,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影响着广大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信心。

“这是我们的‘销冠’产品,还有6天就是‘双十一’,再不恢复链接,我们的损失将难以估量。”联悦公司负责人内心焦虑不安。

因卷入两起专利侵权官司,联悦公司的一款“爆款”拖把被天猫购物平台下架。二审中,一起案件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权利人博生公司表示将提起行政诉讼。联悦公司向知识产权法庭提出反向行为保全申请,请求责令天猫公司立即恢复涉案销售链接。

“院党组多次强调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我们也在探索如何更好地能动司法,创新履职。”

承办法官徐飞深知,在这起案件中,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考验着司法的速度和温度。

收到保全申请后,合议庭立即远程听证,26小时内作出恢复销售链接的保全裁定。同时,创新采用“固定担保金”加“动态担保金”的方式,确保博生公司如有损失能及时得到偿付。

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就本案在内的13起案件达成和解,多年矛盾得到解决。

“恰逢其时的裁定,为我们公司在购物节期间赢得商机。”感谢信里,联悦公司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保全裁定也让博生公司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感谢法院专业、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帮助我们企业发展。”

“快保护”是“严保护”的必然要求。知识产权法庭深刻把握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充分发挥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作用,能动探索责令停止侵害的方式和范围,避免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继续受损扩大,及时有效制止侵权,增强救济效果。

理念的革新,指引着工作的方向。

把严格保护理念贯穿知识产权审判始终,五年来,知识产权法庭依法从严惩治侵权假冒,依法及时提供救济,力求更好更快查清争点、化解矛盾、兑现权益、定分止争,努力以高质量审判和高效率工作,让公平正义加速抵达百姓心间。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标本兼治

知识产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如何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更好发挥作用,在严格公正司法的基础上,更需主动作为、能动作为。

刚接手这一批案件,法官助理王慧若感到有些疑惑。

翻开办公桌上堆成小山的卷宗材料,16个相似的专利侵权案件,原审判决赔偿金额都是2000元。修改前的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为1万元至100万元,这十几个案件一审确定的判赔数额是否合理呢?

“一体式自拍装置”,也就是人们常见的“自拍杆”。2019年以来,拥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源德胜公司就这一专利起诉侵权人,上诉至知识产权法庭的案件就达到近150件,遍布全国多个省份。

“其中大部分案件的被诉侵权人为零售商,也就是那些规模较小的超市、商店等个体工商户。”法官岑宏宇介绍。

与王慧若不同,岑宏宇承办的是源德胜公司诉一家“自拍杆”制造公司,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制造销售方品某公司赔付源德胜公司100万元。

一边是针对零售商的批量维权诉讼,一边是判决源头制造者作出高额赔付。如何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如何区分制造商、销售商性质不同的侵权行为?如何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问题背后,是知识产权法庭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市场主体利益的通盘考量,是实现个案公正与促进良法善治的思路革新。

“在这一类案件的审理中应区分侵权行为的性质,合理确定法律责任。”岑宏宇解释道。

作为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品某公司存在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等行为,知识产权法庭支持了顶格判赔100万元的一审结果。

而针对诸多利润微薄的小零售商,2000元的赔偿额则是依法优先按照侵权获利并考虑侵权情节计算得出,知识产权法庭也予以了支持。

“通过裁判树立鲜明导向,引导专利权人在维权过程中,尽可能地向处于侵权行为源头环节的制造商追责,从而在源头环节遏制侵权行为。”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这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治本之策。

五年来,知识产权法庭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集中管辖优势,积极、能动做实审判工作,从个案、类案中发现深层次问题,为知识产权纠纷源头治理探索出一条科学有效的实践路径——

牢牢抓住“诉源治理”这个牛鼻子,明确侵权产品的制造者负有更重的损害赔偿责任,引导权利人寻根溯源,促进矛盾纠纷在源头环节化解。

依法支持处于最后销售环节的零售商和使用者合法来源抗辩。对于不能支持的,统筹确定判赔标准,避免权利人通过批量诉讼获得超额利润,引导企业聚焦高水平创新和诚信经营,防止权利滥用。

对比2000元与100万元的判决结果,王慧若豁然开朗。

“审判不应该是僵化地按照法条一判了之,而更需要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运用知识产权法律,从而实现案件办理的更好效果。”

这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的应有之义,彰显着审判的智慧,更体现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与担当。

坚持统筹协调理念,以协调保护实现重大利益平衡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接着社会公共利益。如何在审判中平衡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庭以新理念新举措,回应着人民群众的期待。

“有好药用”和“用得起药”,长久以来老百姓们最朴素的期盼。

药品研发技术性强、资金投入大,加大药品专利保护力度的同时,如何推动仿制药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让老百姓吃上好药、便宜药,这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0年专利法修订,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将原研药和仿制药企业的纠纷解决提前到药品上市前的审评审批阶段。

法官崔宁承办的,便是全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

“面对专利链接制度这一新事物,我们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中外制药株式会社诉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一案,争议的关键在于确定对比评判的依据及仿制药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原研药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内。

崔宁介绍,法庭二审在确定以仿制药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为比对依据的基础上,经过细致比对两者技术方案,认为仿制药技术方案未落入原研药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内,最终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希望能够通过依法准确适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平衡原研药企业和仿制药企业利益。”一方面通过专利权保护增强原研药企业的研发动力,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为仿制药企业提前化解产品上市后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避免盲目上市导致高额诉讼赔偿,进而推动仿制药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保护创新的同时提升药品的可及性,最终让老百姓受益。

法律是平衡的艺术,司法审判是利益平衡的过程。

知识产权法庭坚持统筹协调理念,准确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的法律界限,既坚定不移地加强保护、严格保护,又避免过度保护侵占创新创造的自由空间,协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促进行业市场繁荣发展。

“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离高水平保护还有差距。”

“必须要有‘而今迈步从头越’的气魄和决心,久久为功把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023年底,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召开,为在更高起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擘画宏伟蓝图。

“促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关键是革新审判理念。”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郃中林感到重任在肩。

“法庭将牢固树立严格保护、能动司法、统筹协调的理念,在繁复生动的司法实践中继续探索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体理念,把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积极能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到位,为激励创新、激发创造活力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谈到未来,郃中林信心满满。(记者 孙航 通讯员 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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