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13:55:16 来源: sp20241227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
崇功颂德,勋功有章。通过最高规格褒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可以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功勋荣誉表彰是重要的国家制度。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这部法律是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法律,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种类名称、授予对象、人选提名、授予时间和程序、奖励形式等作出规定。它的出台,是我国功勋荣誉表彰领域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国家荣典制度的重要发展,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实践提供了法律遵循。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榜样力量和民族之魂的体现,不仅仅是一种精神层面的追求,更是一种现实行动的体现。当人们看到那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尊重他们、崇敬他们的同时,也会潜移默化地落实到日常行动中。
精神力量的引领,犹如远航中的灯塔。从古至今,每位英雄的事迹和成就都给予了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和启示。这份影响力超越了时空的限制,激励着国人向前迈进。
(责编:王曹群、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