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专题深思)

发布时间:2024-06-05 04:31:00 来源: sp20240605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有力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立法和税收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近年来,我国税收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关税法等税法,还对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多部税收法律作出修改;国务院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多项税收行政法规作出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多项部门规章作出修改;各地省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也分别制定、修改了本地区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和地方政府税收规章,税收法定原则不断得到贯彻落实。

  同时,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我国相关税种改革也取得重要进展。比如,商品税制不断完善。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废止了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了增值税暂行条例,调降了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在消费税方面,调整了部分税目、税率;在关税方面,进口关税税率从2010年的9.8%进一步降低。又如,所得税税制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企业所得税法部分条款作出修改,相关部门对部分重点行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等作出进一步规定,推动企业所得税税制不断完善;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正,调整了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标准,将工资、劳务报酬等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征税,调整部分税前扣除规定和税率,完善征收管理等,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税制。通过改革,财产税制也进一步完善。

  此外,党中央还根据经济发展形势需要作出了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等诸多税种、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居民和企业负担。

  总的来看,新时代以来,我国税制进一步简化、规范,税负更加公平并明显下降。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在促进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实现了税收收入增长,有力地支持了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深化税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为我们在新征程上进一步完善税收体制进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展望未来,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深化税制改革,不断优化税制结构。一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治化建设。二是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三是规范收入分享方式,主体税种实行按比例分享,税收收入应在省以下各级政府间进行明确划分,结合各税种税基分布、收入规模、区域间均衡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税种分享比例;推动同一税费收入分享比例逐步统一,引导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合理制定政策,避免超越自身承受能力出台政策。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30日 09 版)

(责编:袁勃、赵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