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义珍:健全完善以价值核算为依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24-12-27 12:15:13 来源: sp20241227

   中新网 3月9日电 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9日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委员进行大会发言。

  江苏省政协主席张义珍的发言题目是:健全完善以价值核算为依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张义珍: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举措。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等文件陆续出台,生态保护补偿相关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但操作层面还有待加强探索:一是如何界定生态受益者和保护者,即“谁来补、补给谁”的问题;二是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补偿,即“怎么补”的问题;三是如何确定补偿的标准和金额,即“补多少”的问题。其中,第三个问题尤为复杂,关系到能否形成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增效、保护者与受益者良性互动、正向激励与逆向倒逼协同发力的良好局面。总体来看,要遵循定价的基本规律和客观要求,完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办法,加强生态资产价值调查评估,显现“绿水青山”生态价值,构建更为合理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此建议:

  一是实施更为科学合理的生态价值核算。不同地区在核算指标、关键参数、时空尺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核算结果有时缺乏可比性和市场认可度。建议国家层面逐步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基础理论框架,健全完善衡量生态系统生产价值的指标体系,为同类地区、同类生态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核算科目提供参考标尺。可协商选择若干地区进行试算,以积累经验。构建核算结果定期发布机制,及时公开生态资源概况、生态资产价值、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投入产出效益等内容,使核算结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在精准实施价值核算的基础上,逐步改变以往仅根据断面水质等单一指标进行计算的思路,综合考虑GEP、水足迹、碳足迹、生态保护成本与收益、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等因素,利用因素法、项目法等核算方法,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构建差异化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对于生态保护贡献大、价值核算结果较高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特别是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固碳增汇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加大补偿力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保护实际情况等,科学合理测算生态保护补偿参照金额。

  三是探索依据价值核算的补偿方式。当前生态保护补偿主要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存在补偿标准较低、方式单一、范围偏窄等问题。建议优化纵向转移支付制度,资金分配充分体现生态绩效战略意义、长远意义。根据价值核算结果,推动补偿方式从“输血型”补偿向“造血型”补偿转变,增强后发地区发展动力,形成自我发展机制。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探索可持续的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以及水权交易、生态系统碳汇交易等。建议拓展补偿方式,加强地区间横向合作,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市场交易、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健全绿色利益共享机制,共同加强生态保护。

  (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