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20:30:08 来源: sp20241109
警惕!“双11提货卡”骗局现身
非法交易公民个人信息成关键一环
本报记者 邬林桦
前不久,以“蟹卡”作为引流手段的诈骗方式引起关注,相关词条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如今,诈骗分子又蹭上了新的热点:把“蟹卡”换成了所谓的“双11提货卡”“红包兑换卡”等,其手法是忽悠人们扫码“兑奖”进入所谓刷单返利群,最终诱导受害人进入刷单诈骗的圈套。
这类诈骗之所以易发、多发,关键在于不法分子掌握了收件人的信息,从而实现了卡券的精准寄送。这背后,非法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的灰色产业链起了关键作用。
来源不明的“提货卡”
近日,虹口居民瞿阿姨走进江湾镇街道方浜居委会,向社区民警祝新民求证一张“提货卡”的真伪。瞿阿姨是通过快递收到了这张某品牌的“提货卡”,背面写着“内含智能家电提货卡一张,扫码0元提货”等字样。她对此将信将疑,想起前不久在新闻里看到的“蟹卡”诈骗,决定找民警求证。
祝新民扫了卡上的二维码,跳出一个微信对话框,显示为“某团客服”,在向对方提供了手机号和提货卡截图后,对方邀请他加入了“返利群”,群里群友开始“撬边”说,领到东西有多好、不领就亏了。之后他就被要求下载某个App,开始刷单任务。
祝新民告诉记者,“提货卡”的诈骗手法跟此前的“蟹卡”骗局如出一辙。“这些套路最终指向刷单诈骗,前期以小额返利获取被害人信任,等被害人大额充值后,就不返还本金和返利了。”
近期,多位市民向警方反映,收到装有提货卡或兑奖卡的快递包裹,卡片背后都印有二维码,称扫码即可兑换小家电、领取礼物等。
信息买卖产业链活跃
不法分子如何精准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记者调查发现,交易公民个人信息、买卖快递面单信息的灰色产业链仍较活跃。
前不久,上海警方就曾捣毁一个30人犯罪团伙,他们往1.2万多台商家电脑植入“木马”病毒,大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自动发送给境外诈骗团伙。
据此前公安部门破获的多起案件显示,这些公民信息“中间商”有的通过开设“数据挖掘”“信息咨询”公司名义,专门从事公民信息倒卖;有的通过搭设所谓信息服务网、单号网等线上销售平台,非法出售公民信息。
电商平台卖家也需要公民信息。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些电商卖家通过虚构客户完成虚假交易的“刷单”,获取销量及好评。填写真实的快递单号,是刷单的重要一环。此外,需要推销广告信息、出售假冒发票和垃圾信息发布源头的组织和个人,也对公民个人信息趋之若鹜。
据业内人士透露,卡券寄送骗局中被掌握的公民信息,很可能是从快递行业泄露的客户信息。实际上,近年来快递行业泄露客户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
从事专业打击的民警告诉记者,由于快递物流企业掌握的客户个人信息内容丰富且数量巨大,犯罪方式除企业内部员工从快递公司内部系统盗取外,也出现了利用“黑客”手段作案的趋势。
不过,这仅仅是信息窃取、倒卖灰色产业链的冰山一角。记者在网上发现,宣称有快递单信息兜售的卖家不在少数。在某聊天软件的“单号交流群”“快递行业数据群”等多个群中,信息贩子定时发布出售信息的广告信息。这些信息贩子通常以一些中文拼音缩写来逃避平台监管,例如以“sfz”来代表“身份证”。
记者接触的一名信息贩子“FAKE”称,随着监管收紧,给他提供公民信息的“货源”越来越少,“价格肯定没得商量,量也有限,要的量大的话,需提前付定金”。他的定价为:一条包含姓名、年龄、电话和地址的信息2元;只有电话和姓名的1元。
泄露信息该如何处罚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背景下,应当利用现行法律对相关人员追责。“对于‘内鬼’和黑客,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业内人士指出,想要真正保护用户隐私,必须进一步完善快递公司内部监管。“真正想获取个人信息的人不需要去看一张张快递单,更多的还是快递公司‘内鬼’故意贩卖用户信息。如果快递公司不防‘内鬼’,就不能杜绝消费者隐私泄露问题。”(解放日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