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风貌促进利用 北京出台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新规

发布时间:2024-11-09 14:53:37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社 北京5月9日电 (记者 吕少威)为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工作,推动精细化保护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9日发布《北京市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试行)》(简称《导则》),为合院式历史建筑维护修缮提供技术标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合院式建筑是采用院落式布局的建筑群,多数散落在历史文化街区,是体现北京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的代表。《导则》的出台,旨在有效保护合院式历史建筑价值和特色,消减安全隐患,提升基本使用功能,促进历史建筑的合理使用。

  目前北京已公布1056栋(座)历史建筑,分为合院式、居住小区类、近现代公共建筑类等五类,其中合院式历史建筑520栋(座)。

  根据《导则》,完整性是维护修缮合院式建筑应遵循的原则,即应以划定的合院式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为单位,进行建筑与环境的整体维护修缮,并对不同历史阶段中重要人物、事件留下的改动和变化痕迹予以保留,将历史建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

  为保护合院式历史建筑的形式、材料、工艺等本来风貌和特点,《导则》提出,维护修缮要遵循真实性原则,尽可能保留有价值部位(构件),并采用同质材料、原形制、原工艺修缮。

  因各时期的建筑单体具有不同的时代特色,《导则》将其按照建筑结构分成了木结构和砖木结构建筑两类,针对不同的建筑结构,需要分类进行保护。

  在目前北京已挂牌的合院式历史建筑中,400余栋(座)为传统民居,且多数仍有居民居住。《导则》提出,应在保护风貌和历史价值的前提下,通过居住功能改善和环境提升,适度满足现代生产生活使用需求,促进历史建筑的合理有效利用。相关主体可在与历史建筑风貌协调的前提下,考虑新能源、新技术的运用,如太阳能、雨水收集等设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