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06:41:00 来源: sp20241122
本报福州8月6日电 (记者刘晓宇)近日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促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4—2026年)》。政策支持对象为福建省内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且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核准)手续的企业。
支持政策提出,对年度实际对外投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并购拥有先进技术、知名品牌的境外企业,投资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向经福建省确认的“两国双园”境外园区投资集聚,对年度实际投资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承建境外工程项目,带动技术、标准、装备和管理“走出去”。对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含)以上且实现增长的企业,按不超过完成营业额5‰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责编:梁秋坪、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