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2:19:44 来源: sp20241221
6月6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就近期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ST、退市情况答记者问。
郭瑞明说,今年以来,沪深两市新增99家公司股票被实施ST或*ST;其中,ST公司44家、*ST公司55家。与往年相比,沪深两市2021年、2022年、2023年同期新增此类公司117家、78家、81家,今年到目前为止变化不大。截至目前,沪深两市ST板块共有169家上市公司;其中,ST公司85家、*ST公司84家,数量略少于2021年(202家)、2022年(184家),略多于2023年(164家)同期。
郭瑞明表示,根据市场规则,每年4月30日年报披露结束后,问题公司的股票会因各种原因被实施ST或*ST,包括财务数据不达标、大额资金被大股东占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按照4月底新修订的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今年的主要变化是,为严惩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行政处罚但未达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将被实施ST,目前已有7家。
郭瑞明说,ST、*ST制度的目的是向投资者充分提示上市公司相关风险,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撤销。其中,ST为“其他风险警示”,不会直接退市。这些上市公司的相关问题和风险,大多已通过立案公告、责令改正措施、财务信息披露等方式多次反复提示。*ST为“退市风险警示”,今年以来,已有33家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其中面值退市22家,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2023年全年退市47家,退市新规设置了一定过渡期,预计短期内退市公司不会明显增加。
郭瑞明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于退市前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证监会高度重视涉及退市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坚持对上述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对退市过程中的市场操纵、财务造假等行为依法严惩,并多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记者刘羽佳、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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