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00:30:58 来源: sp20241122
作者:伊彤、刘彦蕊(分别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我国一直重视人才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坚持实施开放的人才政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是我国应对国际国内新形势的战略选择。从国际看,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科技创新链条更加灵巧,科技成果转化更加便捷,我们既面临历史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世界上各个地区的人才大规模、频繁且高效率地流动,新一轮人才争夺战已经打响。从国内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体系不断健全,开放度不断增大,科技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面向全球的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向2023年浦江创新论坛致贺信指出,不断加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力度,持续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推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明确了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举措,提出要“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这就要求必须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形成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既有利于我国加快实现科技强国目标,也有利于开展国际合作攻关,携手解决人类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一方面,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目标背景下,通过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有利于汇集全球人才,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加快实现科技强国目标。我国已经拥有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不断优化的人才队伍,具备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基础。通过更加开放人才政策的实施,可以汇聚并用好一流创新人才,在更大力度、更大范围、更高层次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打造国际高水平人才聚集的“生态圈”,最终促进人才优势加快转变为创新优势、发展优势。积极推进人才双向开放,既要引进全球顶尖人才为我所用,也要开辟更多渠道让人才“走出去”。另一方面,科技创新具有全球公共产品性质,通过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加强国际创新合作,最终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需要开展国际合作攻关,以开放聚创新之势。聚焦气候变化、环境保护、人类健康等全球共同发展挑战,通过人才交流和国际合作集智攻关,在实现中国自身发展的同时,让科技成果为更多国家和人民所及、所享、所用,为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作出新的贡献。
围绕我国战略目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确立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建与实施的思路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需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加快形成开放创新生态。首先,构建开放包容的国际科技合作环境,聚四海之气、借八方之力,最大限度引进全球创新资源。在数字化时代,开放创新已经成为世界主流,一国很难独享科技创新的成果。只有更加开放,让创新要素自由流动,才能提升创新的效率和速度,突破制约发展的科学技术瓶颈。必须加快建立便利高效、亲切友好的国际人才制度环境,不断推进人才发展从政策性优惠向体制性开放转变。其次,围绕塑造科技向善理念,完善全球科技治理,更好增进人类福祉,着力打造有利于创新要素汇聚、创新成果共享的新生态、新格局。政策实施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及合作中面临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不断完善法律规则、伦理审查及监管框架,及时阻止违背科技伦理价值准则的行为。最后,“引用结合”,探索构建更加自主、协同、开放的制度,在“引、用、激、评”等人才发展各环节形成公平竞争体制。
构建并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需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面向国际化人才的政策制度及配套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战略,按照政策要素,出台实施更加具有突破力度的具体政策举措。政策实施需要紧紧围绕战略目标,坚持内外贯通融合,创新方法步骤,从具体政策措施设计、新型国际合作机制搭建、更加开放的人才管理体制建设等层面,分步实施、层次递进。
制定更加开放的引才管理制度措施。统筹国家和地方、产学研各方和行业发展三个维度需求,不断创新交流合作模式,调动创新主体引才、聚才的积极性,搭建新型国际合作平台,吸引国际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和资本便捷化进入我国,完善国际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互促互进,逐步形成有利于国际人才创新创业的管理体制。逐步实施与国际接轨的国际人才招聘制度,遵循国际惯例促进引才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化,在重点高校、企业招聘一流科学家、工程师。持续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放宽境外人才参加全国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营造保护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创新创业环境。
采取更加开放的“赛”“奖”“订”等合作模式。加强政策协调,努力打破制约知识、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流动的壁垒,最大限度用好全球创新资源,通过国内外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资源的流动和交换,促进我国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针对我国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问题,设置国际科技项目擂台赛,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充分吸纳国际智力为我所用。适当打破“刚性制约”,拓展柔性化人才引进方式,探索订单式的科技合作,通过对具体科技人员、具体科技项目的分解与组合,灵活高效地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线上线下融合,对于重点关键的科技合作项目、中长期项目,以线下合作为主推进;对于灵活的短期合作项目,可在满足合作质量基础上,探索通过信息平台的线上远程合作方式。
打造更加开放宜居的高品质国际人才社区。鼓励各地方聚焦国际化、生态化、数字化,围绕教育文化、创新事业、医疗健康、交通网络、生态低碳等场景,通过体系化设计,形成国际人才宜居社区。鼓励创新建设“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整合政策资源、健全服务机制,为海外技术人员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为国际人才提供全方位、全流程、高品质服务,让海外人才“来得了、留得住、用得好、流得通”。
《光明日报》(2023年11月15日 06版)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