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创新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方式 护航涉案未成年人成长

发布时间:2024-11-30 10:30:09 来源: sp20241130

   中新网 济南5月31日电(梁犇 周艺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罗莹31日在该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长期以来,山东法院特别关注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尤其是对困境儿童的司法救助工作。该省法院不断创新司法救助的方式和方法,彰显司法温度,为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护航。

图为发布会现场。韩国健 摄

  当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山东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国家司法救助金基本模式是一次性救助,采用一次性转账的方式。”罗莹介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金一次性发放,可能会产生救助金使用不均衡的问题。对此,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首创通过司法公证对司法救助金进行分次支取的方式,切实保障救助金的有效使用。

  记者了解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扩大司法救助金的发放范围、救助方式和救助来源,对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生活救助和成长救助,除资金救助外,还创新开展心理辅导、就业培训支持等救助形式。

  “成长救助不仅针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子女,还包括被告人的子女,不能让父母的错误影响到孩子的生存和成长。”罗莹表示,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都会给予成长救助,通过全面救助方式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无差别的全面保护。

  此外,对于服刑人员子女和正在被羁押人员子女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山东法院会指导其申请民政部门的救济。

  罗莹现场通报典型案例时称,陈甲、陈乙(均系未成年人,化名)姐妹二人的父亲被告人陈某因家庭矛盾将其母亲杀害,案发时二人均在现场目睹母亲被害过程,给姐妹二人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陈乙暂由他人抚养,陈甲今年9岁,跟爷爷奶奶共同生活,陈甲虽已获得司法救助,但仍然面临生活困难。

  当地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对陈甲实施成长救助,对陈甲的家庭经济状况、身心健康持续关注,捐赠首期救助金5000元人民币,由学校代为保管,用于在校支出,剩余救助金分期发放,并会同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针对性地心理疏导,持续关注其成长,目前取得良好效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蒋海年透露,除司法救助外,山东法院还持续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省各级法院发现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问题的,可针对具体问题,下发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等。近三年来,该省共办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导案件479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602份。

  2023年,山东各级法院共审结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案件1861件,依法判处被告人2247人,重刑适用率为26.3%。蒋海年表示,下一步,山东法院将加强府院联动,强化与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作配合,织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贡献法院力量。(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