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一步规范民用核设施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4-11-25 03:16:42 来源: sp20241125

   中新网 广州9月25日电 (记者 王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实施的《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对规划限制区的划定、核事故应急演习等提出具体要求。

  会上介绍,广东是核电大省,目前全省在运和在建核电装机容量均居全国首位。预计到“十四五”末,全省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超过1850万千瓦,对核应急能力、核设施安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孔庆安介绍,《条例》共有24条,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对应核安全法修改了民用核设施的范围,并规范安全管理,预防核事故的发生,要求核设施营运单位完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障安全;规定广东省政府在重要民用核设施周围划定规划限制区;并强化应急管理,减轻核事故的危害。

  《条例》提出,规划限制区内禁止建设可能威胁核设施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生产、贮存设施,加强事故预防。

  孔庆安表示,《条例》明确划定规划限制区的流程,提出核电运营单位、省市政府三方共同支持规划限制区的发展,通过合理的控制,对核电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安全保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刘哲表示,《条例》还特别明确核应急演习的时间和频次。其中,核动力厂首次装料前,核动力厂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该核动力厂的厂内厂外核事故应急演习。核动力厂运行后,应当每5年组织一次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逐步建立常态化机制。

  刘哲介绍,广东省已出台实施我国首个在核应急准备方面的物资储备标准,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建设区域核应急物资储备库。(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