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6 03:16:35 来源: sp20241226
中新网 深圳12月17日电 (谢雁冰 邢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17日在深圳表示,法治的全面发展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长期的历史过程,当前要重点从“德”“智”“体”“美”“力”“境”六个方面来着力,实现法治的全面发展。
当天,中国法治论坛(2023)暨第十六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在深圳举行。江必新在论坛上表示,法治应当要富有“德性”,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道德伦理价值以及人类共同的理念和价值融入法治建设。法治必须坚持“人本性”“人民性”,必须具有“正义性”。
“智”是要强调法的合目的性,也就是要符合人类追求正义的目标,符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符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目标;法治需要以现代科学技术作为支撑,要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用以增强法治的效能。
他指出,“体”是要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将各方面社会关系都纳入法治的调整范围。要强调法治内在结构的系统化和体系化,不仅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美”是法治必须符合审美的要求,以增强法治实施的可能性及可接受性。法治之“美”体现为法治的协调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大体系”要保持内在的协调性,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环节”要保持衔接性。
江必新表示,法治之“力”体现为约束力、执行力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力。要提高法律的可实施性,制定法律不仅要有实体规范,还要有有效的程序规范;不能只有原则性规范和抽象概括性的规范,更要有具体的、明晰的、操作性强的规范;不仅要明确法律规则,而且要完善保障法律实施的手段,为推进法治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保证。
“境”是要创造法律实施的环境。法治实施环境既包括宏观上的体制环境和制度环境,也包括风俗习惯和社会环境。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完)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