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反恐人权保障道路

发布时间:2024-11-10 02:35:17 来源: sp20241110

  中国在长期的反恐立法与实践中,正确处理反恐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坚持依法反恐、惩防结合、标本兼治、宽严相济、禁止歧视,既通过反恐保障人权,又在反恐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反恐人权保障道路。

  一是把保障人权作为反恐工作的根本目的。通过反恐保障人权和在反恐过程中保障人权,是反恐中人权保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反恐本身就是保障人权。恐怖主义活动严重侵犯人权。依法反恐,就是为了保障所有人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发展权在内的一系列基本人权的正义事业。另一方面,中国坚持在反恐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通过反恐保障人权和在反恐过程中保障人权,是一体两面的,二者不可偏废。既不能借口反恐侵犯人权,也不能以保障人权为由妨碍反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坚持依法反恐。只有将反恐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才能既通过反恐保障人权,又在反恐过程中保障人权。为此,中国积极响应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签署或加入了多项联合国反恐公约,并签署了多项双边或多边反恐公约、条约,制定、完善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制定、完善了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以宪法为根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法律解释等组成的反恐法律制度体系。中国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恐怖活动违法、犯罪案件中,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守正当程序,恪守客观公正义务,落实办案责任,强化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实现了反恐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做到既通过反恐保障人权,又在反恐过程中保障人权。

  三是坚持防范为主、惩防结合。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往往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来实现其罪恶目的。恐怖活动一旦得逞,即便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其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也难以挽回。为此,中国在反恐工作中,坚持防范为主。在安全防范的基础上,对恐怖活动犯罪依法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安全防范和惩治犯罪是反恐工作的一体两面。加强安全防范,有助于及时发现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及其实施恐怖活动的阴谋,及时予以惩治。依法及时惩治恐怖活动犯罪,既有助于通过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打击恐怖活动组织和恐怖活动人员的嚣张气焰,也有助于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警戒不稳定分子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或参与恐怖活动,还可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筑牢防恐安全防线。

  四是坚持宽严相济。对于恐怖活动,一味强调严刑峻法,不但不利于涉恐人员的改造,而且也不利于增强社会大众对行政处罚、司法裁判的认同感。因此,中国法律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将其区分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只有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受刑罚处罚的恐怖活动才构成犯罪。对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予以行政处罚。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恐怖活动案件过程中,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虽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宣告缓刑。

  (作者李昌林为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人民日报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