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07:14:24 来源: sp20241201
兰州晚报讯 “谢谢你们,我之后的生活有保障了!”近日,80多岁的杜大娘拿到法院判决后,对帮助她达成起诉一事的检察官表达感谢。
杜大娘与丈夫杨某某(已故)育有一子二女:长子杨某东,长女杨某君,次女杨某琴。丈夫病故后,杜大娘与长子生活过一段时间,但因家庭琐事等原因,杜大娘后又独自生活。杜大娘患有疾病,身边得有人照顾。2014年1月起,她与在北京务工的次女共同生活,由次女照顾生活起居、看病就医。在此期间,长子、长女对杜大娘未履行赡养义务。杜大娘想向法院起诉长子、长女索要赡养费和医药费,却因为年纪大行动不便且身在外地,起诉极为不便,她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院受理后,调取案件相关材料,多次与杜大娘沟通,掌握案件的详细信息,对长子、长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进行固定。经全面审查后,检察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杜大娘的子女应依法对杜大娘履行赡养义务,且杜大娘现年事已高、患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欠缺相应的诉讼能力,检察院决定支持杜大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送达了支持起诉决定书。
城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判决:长子、长女需每月支付赡养费900元至杜大娘去世;二人一次性支付医药费3万元,后续产生的医药费由三子女平均负担。(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