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02:30:18 来源: sp20241125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董文佳 刘璜
“当时我对这个‘养老院智能化建设项目’挺感兴趣的,这本来是个为社会服务的好事,而我们公司也是做智能化家居工程的。”2016年底,河南郑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在了解河南某养老公司的养老院项目后,便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签订了养老院智能化工程合同,同时以私人的名义与贾某签订合同,投资30万元参与到养老院的建设项目中。
然而到了2018年,整个养老院的工程进度却始终停滞不前,薛某多次向贾某催要工程款,均被其以各种名义推诿。
2018年11月,贾某主动联系薛某,并向其公司汇款305万元,但第二天便声称公司资金紧张,合同不履行了,并让薛某将305万元汇至他提供的账号。同年12月,贾某又如法炮制转账100万元,并让薛某再次将钱款汇至他提供的账号。这时,其他参与养老院项目的公司联系到薛某,询问有无转款事宜,薛某发现自己可能被骗,而与自己公司有同样遭遇的还有10余家公司。
原来在2017年工程项目开工后,这些公司分别都与河南某养老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但贾某却只与这些公司签订了合同,未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导致这些公司迟迟要不到工程款。
直到2019年7月,贾某因为不支付工程款,被某建设集团告上法庭,其投资骗局才被拆穿。河南某养老公司经查账发现,账上显示某建设集团承建的养老院项目工程款已经付完了,但其却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查办此案发现,贾某除转移多家公司工程款外,还以投资“养老院项目”吸引多名老年人投资。据了解,贾某曾带领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到养老院所在地实地查看。2017年项目建设期间,贾某在合同中和投资人约定,投资后,每年年底公司都会有高额的分红回报。可到了年底,作出投资的老年人向贾某问起分红事宜时,却被其用各种理由搪塞,一拖再拖。
2022年3月,公安机关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查明,贾某在河南某养老公司工作期间,通过私刻公章、伪造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部分老年人信任,以高额分红及养老投资等名义诱导老年人投资该养老院项目,后挪用郑州某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投资款900余万元,以支付工程款等名义转至其名下其他公司,用于偿还其骗取老年人及其他人员投资养老院项目钱款和经营其名下其他公司。
2023年8月4日,高新区检察院以贾某犯挪用资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相关公司经济损失3800余万元。 【编辑:卞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