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08:03:33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上海11月22日电(记者 陈静)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2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此次修正后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上海营商环境建设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作了修正。今年,世界银行推出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上海启动新一轮对标和迎评工作。为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启动了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第二次修正。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方面当日表示,《条例》进一步强化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固化完善了上海最近几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经验做法。这次《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修正,在产权保护、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惠企政策落地机制、健全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办理破产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等多方面都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该委透露,考虑在研究制订明年7.0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案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包括:积极优化完善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推动相关部门解决一批企业关心的难点、堵点问题等。
当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方面介绍,此次修正,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最新部署的需要,又是结合世行新的评估体系,固化完善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经验做法,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需要。22日表决通过的《决定》共三十七条,对多个方面做出规范,包括: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实践,明确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应急援助机制,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等;完善了财政资金类惠企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序推动直接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明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完),避免对中小企业正常贷款造成不利影响。
《决定》明确推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可靠性监管计划;健全纠纷化解相关制度安排,推行劳动纠纷调解优先,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解决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专用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等。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