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7 19:10:46 来源: sp20241217
中新网 柳州11月30日电 (林馨 王维 宋泽)11月30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院公开审理柳州市某冷库物流有限公司诉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庭审中柳江区区长彭志春出庭应诉,最终双方当庭达成化解协议。
图为庭审现场。邓朝晖 摄原告为一家以鲜果冷藏保鲜、仓储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其所经营的某冷库经审批于2002年3月正式建成运营。随着柳江区城市化发展,该冷库附近相继形成居民生活区,其使用的制冷剂液氨对附近生活区存在安全隐患。
2021年,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从消除重大急迫安全隐患角度出发,对原告作出责令停产等强制措施。原告因生产设备被查封,无法正常经营,而又迟迟未能搬迁转产,导致企业生存运营陷入僵局。原告遂将柳江区人民政府诉至柳州中院,要求政府履行对其进行搬迁或者征收补偿法定职责。
柳州中院行政庭收到该案件后,经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讨,认为城市发展导致原告生产厂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前期对原告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并无不当之处。但柳江区人民政府未能及时妥善安置原告企业,对企业合法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为此,柳州中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引导原告转变矛盾化解思路,由仅要求政府履行搬迁补偿及安置职责转变为由政府主导、促成企业实现搬迁、升级转产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同时利用柳江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平台,推动柳江区相关部门就原告企业搬迁选址及补偿开展商议工作,以法治思维解决该企业当前存在的困难。庭审中,审判长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适时组织、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力争实质性化解纠纷。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柳江区区长彭志春在庭审中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柳江区人民政府将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保护和服务支持,解决企业后顾之忧。”
最终,该案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柳江区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协助指导原告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发展,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原告亦当庭表示同意转产、迁入柳江工业园区的调解方案,确保对接单位和落地期限。(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