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3:38:58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网 1月5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壹传媒”创办人、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与旗下三间公司,涉嫌勾结外国势力,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4日在西九龙法院大楼进行第六日聆讯,控方完成宣读开案陈词。
图片来源:香港《大公报》控方表示,黎智英在案发时是“重光团队”的主脑及“金主”角色。2019年8月,“港独”分子李宇轩、刘祖迪等人成立“重光团队”。控方描述,黎智英及Mark Simon(黎智英助理)是组织幕后主脑,负责最高指挥及财政支援。其中,Mark Simon向黎智英汇报,由黎智英批核大额资助,而较低金额的款项则由Mark Simon批核。陈梓华是组织中间人,负责向李宇轩及刘祖迪传达黎和Mark Simon指示。李宇轩及刘祖迪则为“重光团队”的表面人物。众人利用“重光团队”,透过登报、发起众筹、建立海外联系等手段请求外国制裁中国。李宇轩、陈梓华及刘祖迪在黎智英指示下,与美、英、日三国政客联系,成立3条“国际线”。
控方介绍,2019年6月,陈梓华在反中乱港势力头面人物李柱铭介绍下,主动联络黎智英及Mark Simon,希望黎智英提供财政资助。Mark Simon其后按黎智英指示,向陈梓华垫支500万港元,并由陈梓华作为黎智英的中间人,联络李宇轩。2020年1月,黎智英在台湾与陈梓华、刘祖迪等会面。黎智英要求陈梓华及刘祖迪分四阶段进行国际游说工作,包括向外国解说香港情况,吸引外国政府关注及谴责香港特区政府,与外国官员会面后将外国的意见带回香港,与外国政客会面影响外国政府对华政策、敦促他们对中国及香港特区实施制裁等。
图为黎智英被押解上惩教署车辆的资料图。 中新社 记者 李志华 摄控方披露黎智英及其团队的银行户口记录。记录显示,“重光团队”向多家媒体支付登报费。其中李宇轩于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间,先后向20间传媒机构支付980万港元刊报费,又经“Lais Hotel”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向《日本经济新闻》《卫报》《华盛顿邮报》等国际媒体支付约249万港元。控方并提到,李宇轩通过在台湾注册的公司处理有关款项,以避免黎智英的身份曝光。
控方又披露,2013年至2023年7月期间,黎智英共向Mark Simon转账86笔,涉款逾1.18亿港元,其中逾9300万港元分发到多个“泛民”阵营政党及政治人物。除此以外,黎智英在2019年8月亦捐款约2.5万美元给“香港监察”。
控方完成宣读控方开案陈词后,向法庭申请休庭一天,以让控辩双方商讨承认事实及证人表,获法庭同意。控方表明现时暂定本案有31名控方证人,若与辩方团队就更多承认事实达成共识,可进一步减少控方证人,节省法庭时间。案件将于下周续审,预料届时控方将读出本案承认事实,随后控方证人将出庭作证。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