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互联网平台商业模式创新?

发布时间:2024-11-05 14:20:41 来源: sp20241105

  1月9日,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数字生态社会价值研究所举办“蒲公英”青年学人工作坊第一期活动,本次活动的研讨主题是“互联网平台商业模式创新观察”。会议由社会与心理学院数字生态社会价值研究所所长庄家炽副教授主持,来自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单位的10余位高校学者和业界人士应邀参加研讨。

  中国互联网平台发展特点及商业模式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处长于凤霞首先围绕“历史”与“未来”两个视角梳理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的发展与变革。她指出,互联网技术开始重构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并通过企业内部价值创造和产业链价值创造两种模式创造价值。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郑祖荫从平台经济的本源出发,指出了平台经济商业模式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追求正向的网络外部性,一般都要经历一个“先烧钱,再挣钱”的发展过程。因而,参与平台经济的各方都会经历“红利惊喜”到“收费失落”的落差。这一点上,中西方的平台经济并无本质区别。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研究员戴天逸结合自己在平台的从业经历指出,互联网平台并非“吃相难看”,而是受“飞轮效应”影响,顺应企业稳定运转趋势和投资方盈利期望的必然发展过程,这一过程随着人们对于资本市场概念和预期的认知不断深化。

  中国互联网平台商业化过程中面临的质疑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副教授窦东徽从社会心理学视角探讨民众对于平台商业模式的厌恶从何而来。窦东徽指出,互联网盈利模式主要有广告、佣金和充值等形式,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感受首先是自主性和控制感被剥夺;第二是感觉情感被欺骗,有些软文或推广看到最后才知道是广告;第三是弹出各种“精准推送”,感觉自身隐私被侵犯。佣金会涉及到不合理的抽成比例问题。充值模式则存在充了会员仍然需要付费才能看到特定内容的问题,从经济心理学角度看增加了人的连续损失感。窦东徽同时指出,对于互联网平台商业模式的负面看法,也不全是企业的问题,民众的一些心态也值得商榷,比如网络情绪的高涨以及网络情绪的极化,往往容易将小的负面事件无限放大。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副教授张樹沁从经济社会学角度出发分析并讨论平台紧张关系的类型与成因。张樹沁将平台冲突分为变动经济伦理型、隐瞒经济伦理型、扭曲社会伦理型以及冲击社会伦理型四类。他认为当前平台经济的经营活动势必伴随着伦理活动,从伦理冲突角度分析,平台商业模式被诟病主要有四点原因:一是数字社会中未界定互动规则的空间较大;二是平台与使用者之间的权力结构差异明显;三是平台创立的数字空间直接影响了关联群体的切身利益;四是平台之间的竞争加剧了平台的变迁速率。

  未来展望

  最后,各位嘉宾展望平台经济未来的发展方向。张樹沁认为,网络正外部性使得平台每一次发展都是颠覆性的,模式创新是以后发展的必由之路,后续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链接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戴天逸认为创新和更充分的竞争能够解决大多数的问题,达成一个比较平衡的状态;中国社科院付伟副研究员从社会学视角提出平台的出现有正向意义也有负向影响,平台做大之后要不忘初心,做出更具有人文关怀的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阮神裕从法学视角指出了规则界限不清晰的问题,关于用户权力与平台界限的法律会随时间而不断完善发展;庄家炽提出互联网平台商业化模式的议题,本质上还是互联网模式大变革带来的不适应,包括心理落差和价值判断两个方面,面临现实存在的商业化压力,未来可以寻找一个双方“互谅”、“互相关切”的模式,把握好发展节奏,“先脱敏,再发展”;窦东徽指出企业要创新而非内卷,政府要创新制度管理、科学引导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干预,个体要学会换位思考而不是情感漠视;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院长李国武总结认为公众对互联网平台一些商业化模式的挑剔性声音本身就是对改善平台生态的一种呼吁和促进,正是在平台与用户的不断互动中,促进平台商业模式的良性进化。(完)(《中国新闻》报记者 李腾飞 作者 任德辉 报道)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