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00:56:30 来源: sp20241122
中新社 北京9月25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报,9月2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3年4月,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价值人民币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时起诉指控称,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唐双宁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唐双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唐双宁生于1954年10月,辽宁北镇人,在金融领域工作多年。2023年7月,官方通报其被查;今年1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
唐双宁被指“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弱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并阅看”“以考察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违规批准购置楼堂馆所、占用单位住房”“纵容、默许他人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贪图享乐,接受‘管家式’服务”等。
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唐双宁还被指“利用职权大肆宣传个人书法等作品”“违规收受名人字画、纪念币等礼品和礼金”“既想当官又想出名”“大搞‘雅腐’”。(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