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不能年年遇“冷”

发布时间:2024-12-01 05:47:39 来源: sp20241201

  据工人日报报道,入冬以来,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外卖员等户外工作者每天都在低温中辛苦工作。但对于低温津贴,有环卫工人表示干了30多年不清楚有没有,有建筑工人表示工作地点和老板不固定,不知道该找谁要这个钱。

  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在低温的劳动环境下,用人单位应支付低温津贴;2013年和2015年,我国又先后把“冻伤”和“低温”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按照这些规定,低温津贴该发。可在国家层面,对如何发放并没有统一而明确的标准。2023年8月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参考文本)》则规定,安排职工在室外-25℃以下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向职工发放高寒津贴。高寒津贴和舆论呼吁的低温津贴是不是一回事?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大,显然不可一概而论。

  社会有需求,政策有导向,舆论有呼声,低温津贴就不能年年遇冷。低温津贴怎么发,不妨参考一下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也一度存在难以落实的问题。2012年多部门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发放高温津贴的工作温度和工作时间,并提出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此后,各地陆续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从目前的成效来看,政策落实正规,社会影响良好。

  低温津贴的发放,也可以先行先试。比如吉林省规定,每年1月、2月、12月,向连续作业4小时及以上的低温户外劳动者,发放每月200元的低温津贴;哈尔滨市规定,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室外作业的劳动者发放每月最低200元的低温津贴。金额虽不多,但展现了地方政府的决心和诚意。

  低温津贴不应可有可无,发放也不应冷热不均。低温津贴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体现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孟雅檀

  (北京晚报)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