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提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优势明显

发布时间:2024-11-01 11:12:59 来源: sp20241101

  法治日报记者 张维

  支持香港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司法部的这一决心正在付诸积极行动之中。

  5月5日至8日,全球顶级的仲裁盛事——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大会(ICCA Congress)在香港举行。香港在国际商事仲裁舞台上的卓越影响力再次受到世界瞩目。

  此间,《法治日报》记者获悉,为了全面了解香港仲裁界发展,司法部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法服)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与香港律政司、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北京仲裁委以及在港中资企业座谈交流,形成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协调发展支持香港打造国际仲裁中心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建议,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要进一步推广香港作为主要国际仲裁服务中心,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超前布局,统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协调发展。并提出诸如拓展内地对香港法律服务业开放措施的深度和广度;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会商机制,加强内地与香港仲裁服务合作;扩大香港作为当事人选择的争议解决地,争取在港央企国企采用香港法律并选择香港法律服务处理合同纠纷等一系列务实举措。

  多方合力支持 巩固香港地位

  “建设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是香港的政策发展目标,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对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作出的顶层设计和部署。”中法服负责人告诉记者,打造国际仲裁中心是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重要一环。

  据了解,目前,香港有8家主要仲裁机构,分别是:1985年设立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08年设立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秘书局亚洲事务办公室、2012年设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2014年设立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2018年设立的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2019年设立的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2021年设立的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以及此次ICCA大会期间在香港落户的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

  能够吸引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在香港设立业务机构,这与来自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的支持乃至国际社会的助力是分不开的。《报告》中即强调了这些方面。

  从中央政府的层面来看,在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港澳专章中,中央政府明确支持香港建设为亚太地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同时,2019年2月印发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及的发展重点包括将香港建设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并支持香港成为解决“一带一路”建设投资和商业争议的服务中心。

  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香港与内地至今已达成了共9项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安排,涵盖法律程序的协助、仲裁事宜,以及相互认可和执行有关婚姻家事、破产或清盘程序和其他民商事的法院判决。“这套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司法互助机制,是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独特竞争力的重要来源之一。”《报告》中这样写明。

  从香港特区政府层面来看,近年来一直竭力推行多项措施,完善与仲裁有关的法律框架,吸引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在香港设立地区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主办与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相关的大型国际会议,以推广香港的国际法律及仲裁服务。此次ICCA大会选择在香港举行,即是重要例证。

  香港还争取了国际社会对其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与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支持。香港于2019年1月与日本签署合作备忘录,2019年9月与韩国签署合作备忘录,2019年11月与泰国签署合作备忘录,为加强合作和促进相关服务的发展提供整体行政框架。

  2019年11月4日,香港与联合国签署谅解备忘录,加强双方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交流,以及推动采用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方法,解决国际贸易、商务及投资的争议。

  《报告》认为,这些谅解备忘录,有助于推动并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和国际组织磋商和签订合作或伙伴安排,将极大提升香港在交易促成和争议解决方面的国际形象。

  具备独特优势 面临激烈竞争

  在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方面,《报告》注意到,香港自身具有许多独特的条件优势。

  比如,健全、透明、高效的法律制度。中央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的立场一以贯之,从未动摇,普通法制度长期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运行良好的普通法制度为香港的法治共同奠定了稳固的根基。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享有独立司法终审权,作为中国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地区,全球排名前100的律师事务所半数以上在香港执业,法院不仅有本地法官,还有海外法官,使得香港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处于领先地位。香港奉行的大部分商事法规都与国际最新发展保持同步。

  再如,良好的争议解决法律框架。香港法院支持当事各方使用争议解决方案,自2009年4月起推行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以推动更广泛使用争议解决方案。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推动下,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为代表的法律文件已经构筑了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法律机制的基本体系,有助于吸引更多国际案件来香港寻求仲裁解决。

  香港还是一个“仲裁友好型的法域”,司法机构对仲裁采取相当友好的态度,在解决国际争议方面已相当成功的香港法庭尊重仲裁协议,支持临时措施,法庭亦会维护仲裁程序的一般灵活性及完整性,当事人可以就合格仲裁机构所管理的仲裁程序向内地申请保全措施。

  此外,香港在国际法律及以仲裁与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服务方面,享有良好的声誉。根据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所进行的国际仲裁调查,自2015年以来,香港一直名列全球五大首选仲裁地点。

  高素质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供给,也是香港的一大优势。《报告》指出,香港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商业、金融、资讯科技、航运、建造等不同领域的人才荟萃。香港有来自40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律师,在各个法律纠纷和法律服务的领域都有着丰富经验,在港大型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国际法律网络。

  《报告》还提及,灵活的仲裁机构组织形式,广泛的自由贸易协定及投资协定网络,具有世界级吸引力的基础设施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都构成了香港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条件优势。

  优势毋庸置疑,而能否维持或进一步巩固提升这些优势,还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报告》所指出的香港整体营商环境、香港法律服务队伍素质、香港仲裁机构能否保持竞争力并适应商事当事人不断变化需求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能否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

  推进会商机制 加强仲裁合作

  对于香港仲裁的未来,《报告》给出了许多务求实效的具体建议。

  拓展内地对香港法律服务业开放措施的深度和广度,全方位支持与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香港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正确顺利实施是香港发展的最大保障。继续支持香港保持普通法优势,不断拓展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两地律所合伙联营、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等法律惠港措施。为香港仲裁及律师界搭建更高层次的国际层面对外宣传平台,支持在香港举办国际法律会议,促进国际了解香港法治真实良好状态。

  以“一带一路”争议解决为国际仲裁中心发展的重点。促进香港进一步发挥自身独有优势,加强联系内地以及其他“一带一路”地区,在国际项目投融资、离岸人民币业务、专业服务支持和经贸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互惠共赢的重要作用。利用香港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以仲裁和调解方式解决相关争议纠纷,打造“一带一路”争议解决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和仲裁机构研究出台“一带一路”仲裁示范条款,供投资、贸易当事人选择。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会商机制,加强内地与香港仲裁服务合作。加强大湾区仲裁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研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会商机制”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惠港澳法律服务政策,共商阶段性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及具体措施,共同推进两地仲裁服务交流合作。

  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律研究。深植于法治土壤的法治文化和人才供给,培养一大批熟谙国际法律理论与实务的人才是一个城市成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前提。比如,进一步善用香港的中英双语及普通法制度的独特优势,打造国际法律人才培训中心,与香港法律院校、仲裁机构合作,开设国际投资法及国际投资争端调解及仲裁技巧培训课程,提供实务培训,大力发展香港仲裁员队伍,助力国家建设涉外法律人才队伍。

  《报告》还提出,扩大香港作为当事人选择的争议解决地,争取在港央企国企采用香港法律并选择香港法律服务处理合同纠纷。

  本报香港5月7日电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