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公诉涉金融犯罪22529人

发布时间:2024-11-05 12:19:22 来源: sp20241105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

  针对金融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各级检察机关持续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獐子岛、回天新材、龙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依法打击涉私募基金犯罪,起诉430人,同比下降36.7%。严肃惩治涉金融机构信贷犯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起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和贷款诈骗罪2106人,同比下降11%。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起诉洗钱罪2301人,同比上升10%。坚持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努力挽回投资人、金融机构等经济损失。

  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持续协同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结合办案加强溯源治理。在健全金融犯罪检察工作机制方面,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明确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证明标准和法律适用规则。更好发挥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驻”的优势,20个省、市检察机关与当地证监部门签署合作意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上海、北京、山东等地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出台文件完善银行保险、处置非法集资等领域行刑双向衔接、反洗钱大数据协查等工作机制。(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