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前的一封判决书中却藏书法珍品

发布时间:2024-11-16 11:29:36 来源: sp20241116

   中新网 兰州9月26日电 (王牧雨)2000多年前的汉代居延边地,匈奴来犯,驻守的汉军该发出怎样的警报信号?朝廷派使者慰问边地吏卒途经肩水金关时,吃饭住宿花了多少?有没有多花钱?一匹战马死了,谁的责任?如何追查……这些问题的答案都藏于甘肃简牍博物馆内。

  1974年,在内蒙古额济纳旗甲渠侯官遗址第22号房址内,出土一册汉代木简。根据文辞内容,专家将这册文书定名为《隧长焦永死驹劾状》,简册成书于东汉光武帝建武三年(公元27年),距今已近2000年的历史。

2024年7月24日,甘肃简牍博物馆所藏《隧长焦永死驹劾状》汉简。李亚龙 摄

  看似平平无奇的一册木简究竟藏着怎样的价值,为何能被评为国宝级文物?近日,甘肃简牍博物馆整理研究部主任、研究馆员肖从礼接受记者专访时做出解读。

  该册共16简,可释读409字,木质,长21.2厘米至23厘米、宽0.9厘米至1.1厘米。除一枚略有残蚀外,其余各简均清晰如初,全篇章草,一气呵成,文义连贯,内容完整。

  “所谓劾状就是最后的调查结论。”据肖从礼介绍,这册简所记录的内容,是东汉建武三年甲渠侯获奉居延都尉府记之命,对塞尉放马驹之死一案进行的调查审讯,并报送案结的文书副本。

  塞尉放借母马于女子冯吴,后骑焦永驿马办公,焦永则骑母马至止害隧。次日焦永发现马驹死,双方争执。证词显示焦永因雨借马予放,后追讨未果,母马与驹同归途中驹亡于吞北隧。负责这起案件的粟获裁定侯永无责,放擅用官马,以坐臧(意为“栽赃”)论处。

  有意思的是,这份由普通文员记录的劾状,所写文字飘逸潇洒、自然洒脱。著名书画家启功先生曾评汉代章草时说:“汉代草书简牍中的字样,多半是汉隶的架势,而简易地、快速地写去。所以无论一字中间如何简单,而收笔常带出燕尾的波脚。且两字之间绝不相连。”

  肖从礼认为,《隧长焦永死驹劾状简》可以让我们了解到中国书法在东汉初期的一个演变情况。“誊抄公文的书手可能非常的普通,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当时他已经在枯燥乏味的日常书写中,有意识地进行艺术的创作了。”

  同时,这册简牍对今天研究汉代的马政、边塞行檄、责任追究制度等有重要价值。肖从礼解读,在汉代的时候,对官吏借用民间私人马匹有严格要求,更不要说对作为国家重要军事物资的官马,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和规章制度。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谁领用谁负责,不得擅自出借,这也反映出汉代治吏的思想。

  “在汉代有相当多这类涉及法律文献的出处,例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出现大量律令条文,而在西北出土的汉简里面大量记载的都是对这些司法条例的具体执行案例。”肖从礼认为,将这些出土的法律简牍文献综合起来,就可以系统还原古代的法制理念和在执行过程中的得与失,这对今天我们进行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价值。

  记者在简牍博物馆中看到《隧长焦永死驹劾状简》时发现,简中墨色如新且保存完好。肖从礼说,现在所看到的简牍都未经后人任何改动,2000年前的简牍之所以到现在保存完好,得益于西北干燥的气候环境和大漠戈壁盐碱的地理环境。

  在不产竹的西北地区,简牍均以木质的胡杨、松木、红柳为主,这三种材质的纹理十分细密,尤其适合于用蘸墨进行书写,所用墨源自自然矿物或植物,简牍经刮削打磨,表面光滑,书写体验近似宣纸,“古人不仅忠实记录文字,还追求书写美观,不断总结优化书写材料与技术,无不体现高超的智慧与巧思。”肖从礼说。(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