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议政建言)

发布时间:2024-12-06 04:29:00 来源: sp20241206

  城市是人民幸福生活、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载体,城市更新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高质量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议:

  依法推动城市更新。目前各地城市更新工作的依据主要有地方政府出台的指导意见、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建设领域相关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虽然各地发展不平衡,依然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法律法规,从法治中国的高度保障城市更新战略的实施。同时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完善各类城市更新实施法规政策保障。

  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机制。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的关系,建立自上而下、层级贯通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部际联席会制度,强化省级城市更新专项工作统筹,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具备条件的,可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部分职能,组建城市更新专设机构承担管理职能,由法定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更新工作,依法高效管理城市存量资源再分配、再利用。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建立城市总体规划为引领的城市更新规划管控体系。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刚性用地指标和总量管控下,通过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创新,实现存量土地和建筑资源的统筹利用。推动在特定行政区内因地制宜推行跨项目、跨区域的综合实施方式,实现联动更新改造。

  研究完善财政税收等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更多经营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加强政府财政资金统筹利用,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对于危旧楼、老旧小区等民生保障类更新项目,积极筹集改造资金,通过下调贷款利率等金融支持政策,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

  深化基层治理建设,将城市更新与构建更加有力的基层治理有效衔接。在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设施服务水平的同时,探索城市精细化治理新路径。统筹开展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人群进社区行动。以院落和单栋建筑为单位,在保留原有居住功能及院落形态的前提下,居民自主选择空间功能,全过程参与公共空间设计并合作建设,共商共建共享城市更新。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人民日报 》( 2023年10月19日 19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