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21:08:19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北京12月25日电 (梁晓辉 谢雁冰)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国境卫生检疫常态化制度。
在检疫查验方面,修订草案完善了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采取的检疫查验措施以及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转送的有关规定,补充了过境交通运输工具检疫查验和关系生物安全的物品进出境卫生检疫审批等规定。
在传染病监测方面,修订草案对海关总署和各地海关的传染病监测职责,海关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互相通报传染病监测信息,以及海关总署对境外传染病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等作了明确规定。
修订草案还完善了重大传染病疫情口岸应急处置措施,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增加“应急处置”一章,对境外或者境内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要在口岸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为防范因非法入境导致疫情输入,修订草案规定,国家依法强化边境管控措施,严密防范非法入境行为导致的传染病输入风险。边境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通过组织建立巡防巡查机制、严格进出边境地区交通管控和人员管理等措施,阻断非法入境渠道。
据知,国境卫生检疫法于1987年施行,分别于2007年、2009年和2018年作了部分修改。(完)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