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21:24:33 来源: sp20241215
中新网 哈尔滨11月6日电 (记者 姜辉)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局获悉,哈尔滨市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993元/人月,增幅8.8%;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593元/人月,增幅8.8%,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保障对象范围为,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的0-18周岁孤儿;享受保障的孤儿成年后继续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同时,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的家庭收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规定参照孤儿标准执行。
据悉,哈尔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位居东北三省4个副省级城市前列。自2021年以来,哈尔滨市已连续4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此次提标惠及哈尔滨市2000余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升了哈尔滨市特殊儿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幸福指数。(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