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1:54:32 来源: sp20241130
中新社 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8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云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董云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董云虎生于1962年12月,浙江人,2023年1月当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仅隔半年时间,官方通报其在任上被查。同年12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董云虎被指“违背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部署要求,将政协委员资格等私相授受,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董云虎利用担任中央外宣办七局局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和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云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董云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