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5 06:02:59 来源: sp20241115
中新网 3月25日电 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体育总局等十二部门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到,全面推进训练一体化。中国足协建设以国家足球青训学院为龙头的“国家、大区、省(区、市)、市、区(县)”五级青训中心。到2025年,建立20个省级男女足青训中心并不断在各市、县逐层布局,到2030年实现省级青训中心全覆盖。
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足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足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青少年足球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体育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广电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足协
2024年2月23日
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和足球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青少年足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党对青少年足球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面向全体青少年推广普及足球运动。坚持体教融合,培养全面发展的足球人才。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形成校园足球推广普及,专业青训强化提高的科学工作格局。坚持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青少年足球事业,努力开创足球工作新局面,为体育强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按照规划目标推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建立常态化考核与退出机制。抓实5个全国高水平足球后备人才基地和一批省、市级男、女足青训中心,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成为我国覆盖面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竞技水平最高、社会影响力最大的青少年足球顶级赛事,青少年球员成长通道初步建立,体教融合的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结构合理、衔接有序、层次分明的青少年足球竞赛和训练体系稳定运行,男、女足青少年国家队成绩位居亚洲前列。到2035年,青少年足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竞赛训练体系进一步完善,青少年足球国家队在国际重要赛事取得优异成绩,为中国足球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持续加强青少年足球普及
(三)稳步扩大足球人口。各级各类学校将足球作为体育课程教学和校园体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课后延时服务。鼓励各级学校成立足球社团,参加校内外足球比赛和足球活动。体育部门和足球协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开展特色足球活动。建设高素质的足球文化和技能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快乐足球”专项志愿服务、公益足球赛、足球嘉年华等各类足球公益活动。(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足协负责)
(四)繁荣青少年足球文化。强化青少年足球行风建设,编制《青少年足球相关人员行为规范手册》,重视青少年运动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青少年运动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团结拼搏的精神,树立健康、快乐、进取的足球理念。鼓励引导创作一批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动漫游戏、文学影视等足球主题精品力作。(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足协负责)
三、创新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五)完善校园足球课余训练机制。加强足球特色学校区域统筹,优化对口升学布局,推动地区、城乡足球特色学校均衡发展。严格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标准》要求,提升特色学校建设质量。将课余训练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组建班级和学校足球队,健全贯穿各学段的训练体系,建立高水平教练员指导教学与课余训练工作机制。鼓励普通学校与青训中心、体校、社会青训机构和职业俱乐部梯队共建,培育一批高水平学校足球运动队,稳定参加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各级赛事。(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负责)
(六)加强体校足球队伍建设。支持体校培养成建制足球人才队伍,鼓励体校与教育资源互补共享,联合名校办名队。扩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初级足球训练规模,在培养兴趣、增强体质的基础上选育优秀足球苗子。(体育总局、中国足协、教育部负责)
(七)发挥好职业足球青训龙头作用。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青训梯队建设标准,明确发展目标,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各类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建设。实施职业足球青训“卓越计划”,开展职业足球俱乐部青训学院星级评定,持续提升俱乐部梯队全面质量管理水平。每年定期开展全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的督学、督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切实发挥职业足球俱乐部在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中国足协、体育总局负责)
(八)促进社会足球青训规范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足球青训机构,继续开展社会足球品牌青训机构培育评估,引导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做优做强。实施社会足球青训“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扶持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建设U13年龄段以上梯队,并积极参加青少年足球赛事。积极推广各地向社会足球青训机构购买服务、联合监管的有益探索和经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中国足协、体育总局负责)
(九)全面加强青少年足球国家队建设。建立健全男女足不同年龄段相衔接的队伍,畅通选材渠道,实现压茬发展。选优配强教练员团队,建设多领域、跨学科的复合型保障团队,持续提升科学训练水平,积极探索形成相对统一、成熟稳定的技术特点和战术风格。邀请国外高水平队伍来华,组织高质量比赛磨砺队伍。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各级国家队。(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负责)
(十)促进青少年足球全面协调发展。完善建设标准,建成18个有发展基础的足球重点城市,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校园足球改革试点地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乡村振兴帮扶地区等地区青少年足球的支持力度。在西部地区开展体教融合足球青训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师资培训、场地建设、竞赛活动、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西部青少年足球人才海外助学助训长效机制。加强统筹,合力推进东部、中部足球发达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足球定点、对口扶持。(体育总局、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足协负责)
(十一)拓展青少年球员海外培养锻炼渠道和空间。鼓励各级各类青训培养机构选送优秀青少年球员赴海外俱乐部培养锻炼,参加高水平赛事。中国足协建立对我国海外青少年球员的服务保障长效机制,将校园足球国际交流纳入中外友好城市交流项目以及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等。选拔优秀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等足球专业人员赴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交流。(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负责)
四、强化青少年足球训练工作
(十二)全面推进训练一体化。中国足协建设以国家足球青训学院为龙头的“国家、大区、省(区、市)、市、区(县)”五级青训中心。到2025年,建立20个省级男女足青训中心并不断在各市、县逐层布局,到2030年实现省级青训中心全覆盖。中国足协与足球重点城市共同建设5个男、女足全国高水平足球后备人才基地。依托体校试点建设一批体教融合足球青训中心,构建区域全覆盖的优秀足球苗子选材网络。体育部门和足协会同教育部门建立青训中心与“满天星”训练营融合共建的长效机制,做到科学布局、资源共享、联合培养。(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负责)
(十三)全面提高选材质量。建设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大数据管理平台,完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材标准和程序,建立科学、客观、公正选材体系,为足球人才选拔培养提供依据和支撑。推进球探队伍建设,深入基层和一线选拔并建档入库,加强对优秀运动员的科学追踪、阶段评估和服务保障,动态调整进入青训中心培训和青少年足球国家队集训名单。(中国足协、体育总局、教育部负责)
(十四)精准提高培养成效。全面推广实施《中国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并加强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建立优秀足球苗子的“常态化”训练监控和“滴灌式”服务保障制度,鼓励为重点运动员设立社会导师和心理援助系统。中国足协加强知识管理系统建设,打造“训练诊断指导、竞赛分析指导和在线专家指导”为核心内容的智慧化青训服务平台。以“科技助训”加快补齐基层青训教练员执教能力短板,不断提升在岗教练员执教能力。(中国足协、体育总局负责)
五、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
(十五)优化竞赛体系设计。整合各方资源,持续推动以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为主干,其他赛事辅助、协同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建设。加强校园足球赛事规范管理,持续提升赛事水平,形成与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相衔接的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体系。做大做实地方赛事,鼓励各地创新办赛模式,扶持举办基层赛事,实现地方与全国赛事协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举办区域性高中年龄段足球联赛。各级体育部门、教育部门和足球协会建立赛事年度会商和联合发布机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负责)
(十六)加强多元化综合监管。健全赛风赛纪管理、竞赛资格审查、纪律处罚、纠纷解决等各项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反兴奋剂工作要求。中国足协牵头建立体教融合的全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注册系统,实现一体化注册,促进青少年合理有序参赛和流动。规范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中国足协负责)
六、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养
(十七)壮大足球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加快推进高校足球学院建设。设置足球运动专业并列入高校本科(专科)专业目录,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足球学院。立足社会发展需求,稳步扩大招生指标,大力培养足球专业人才。研究论证体校和普通本科“3+4”贯通培养机制,探索产学研协同模式,推动足球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现足球人才常态化、订单式培养。创新足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培训与考核分离制度”,广纳资源高质量扩大教练员、裁判员培养规模。中国足协依托高校足球学院打造一批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基地,通过等级培训授权、课程认证等方式培养“双证”足球专业人才。(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负责)
(十八)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分步实施中国足球振兴教练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大基层足球教练员培养力度,鼓励引导教练员向基层青训一线流动。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双线发展,利用国外优质足球教育资源,扩大选聘高水平外籍讲师规模,加快讲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专职教练员讲师队伍。为职业足球运动员开通教练员培训绿色通道,建立资金资助、荣誉体系等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退役足球运动员担任青训教练员。选拔男、女足各100名青训教练员进行重点培养,选送一批优秀教练员赴足球发达国家学习,培养成为“领军型”教练。(中国足协、体育总局负责)
(十九)加强足球专业人才队伍服务管理。各地要完善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在评优评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职务评聘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开展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等活动要计入工作量。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兼职足球教练员岗位。严格执行教练员持证上岗和继续培训的执教资质管理制度。鼓励足球改革试点区探索教练员共享机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足球教练员职称评定标准。(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负责)
七、落实青少年足球保障政策
(二十)畅通足球后备人才升学通道。完善足球后备人才招生政策,研究出台青少年球员在升学录取时跨学区合理流动政策。选取部分市县试点,允许小学生、初中生升学时随校队分别在县域内、市域内成建制流动。在部分地区中学试点组建足球特色班,允许试点学校在省域内招收具有足球特长的学生。对进入职业俱乐部梯队和一线队的高中生、大学生可保留学籍。有序扩大高校特别是“双一流”高校足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相互衔接的“一条龙”升学体系。鼓励各地在招生名额、激励机制、竞赛选拔、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女子足球运动员政策倾斜。(教育部、体育总局负责)
(二十一)完善青少年球员培训补偿政策。规范和完善青少年球员转会制度,加强运动员代理人从业管理。各级足协和职业俱乐部合理制定培训补偿标准,重点落实足球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谁受益”,激发各类主体培养高水平足球后备人才的积极性。(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负责)
(二十二)加强足球场地建设和开放利用。结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稳步提升社会足球场地、校园足球场地数量,完善足球场地配套设施。到2025年,足球重点城市和改革试验区政府率先落实足球场地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鼓励各地建设灵活适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地。(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足协负责)
(二十三)加强青少年足球训练和赛事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青少年球员身心健康保护机制,切实维护青少年体育权益。加强对校内外青少年足球训练和竞赛中安全生产、运动伤害的风险管理。完善体育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机制,实现对参与足球训练和竞赛的青少年全覆盖。完善赛事举办方、参赛单位、参训单位、运动员家庭多方保险投入机制,健全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负责)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把青少年足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立长效协同机制。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督政、督训、督赛、督学相结合,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负责)
(二十五)明确职责分工。体育部门牵头全国青少年足球工作,负责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导;教育部门履行好青少年校园足球主管责任,负责校园足球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和推进落实,为青少年足球苗子制定和落实升学保障等相关政策;中国足协及其会员协会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对青少年足球的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负责)
(二十六)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社会支持、渠道多元的青少年足球经费投入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清单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举措创新对各级足协开展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保障力度,足球特色学校按规定统筹学校公用经费等相关经费渠道,支持开展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等活动。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赠。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拓宽青少年足球资金来源渠道。(教育部、财政部、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负责)
(二十七)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足球的教育、健康、激励价值和多元育人功能,坚持积极正面的宣传方针,强化舆论引导,加强新闻服务。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中央主流媒体引领作用,加大对青少年足球赛事活动的宣传报道、电视和网络转播,积极展示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成效。选树青少年足球先进人物和典型做法,讲好新时代青少年足球故事,弘扬健康向上的足球文化,营造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支持青少年足球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足协负责)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