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培养涉外安全法治人才

发布时间:2024-12-21 16:52:30 来源: sp20241221

原标题: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培养涉外安全法治人才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安全问题的联动性、跨国性、多样性更加突出,涉外安全在国家安全全局中居于特殊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从学科建设角度来说,国家安全是涉外法治研究的核心理论基石;涉外法治研究是保障国家安全尤其是涉外安全的重要举措。

涉外安全法治人才培养是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国家海外利益安全保障中发挥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随着中国企业出海投资日益频繁,我国在海外拥有越来越多的资产,海外利益遍布全球,在国家利益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风高浪急的国际形势下,我国海外利益安全面临诸多挑战,亟须运用法律工具强化保障。同时,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和组织不愿看到、不愿承认、不愿接受中国巨大发展进步的现实,频频利用国际规则和其国内法律对我实施制裁、干涉、长臂管辖,强化“出口管制”,推动“脱钩断链”,并通过一系列涉台、涉港、涉疆法案挑战我国主权安全底线。

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涉外安全法治人才培养是基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海外利益保护需要,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素质涉外安全人才,用法治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法学教育的时代重任。

从培养内容来看,我们要加强国际规则适用能力培养。国际规则适用能力是涉外安全法治人才最重要的培养目标,海外利益保护、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长效机制的构建是培养主要内容。要通过全球化课程教学、对外学术交流等使学生具备国际视野和全球战略思维,提升针对全球安全议题和涉外安全事务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的能力。要加强我国涉外安全法治人才进入国际组织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完善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作出贡献。

从培养路径来看,一方面,我们要与国际组织、驻外机构、跨国公司、海外企业、涉外律所、仲裁机构等加强协同育人实践平台共建,共同开发核心课程、编写精品教材,共同打造高端论坛等学术共同体,共同把脉涉外安全法治人才培养的痛点难点,不断提升专业人才培养的适配度;另一方面,我们要深入贯彻好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人才国际交流,用好用活各类人才”的要求,切实推进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快把一流师资“引进来”,同时创造条件把更多优秀学生“送出去”,提升涉外安全法治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要重点培养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科技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海洋安全、生物安全、能源安全等重点领域涉外安全法治人才,服务国家和社会急需。

从知识结构来看,国家安全学下所培养的涉外安全法治人才应当是精熟总体国家安全观、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全面而深刻了解当代中国安全实践的综合型、创新型、战略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他们既要精通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传播、国内法、国别法、国际组织法、国际公约等领域知识,还要具备较强外文资料检索能力、阅读能力和外国法查明能力,形成完备的复合型知识体系。

从改革方向来看,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安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必须突出“涉外安全法治”特色优势方向,积极服务国家高水平开放、国际化大都市安全治理和涉外法律斗争。一是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国家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海外利益安全领域立法。二是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构建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三是强化合规意识,通过为跨国公司、海外企业、涉外律所、仲裁机构举办培训班和定向人才培养等方式,帮助我国“走出去”企业和机构运用法治方式维护海外利益;四是注重培养高水平理论人才,为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叶青,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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