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02:32:33 来源: sp20241125
【案例苑】
●案情:2023年5月,受害人赵某之子小赵体考成绩比某大学录取分数线低0.5分,未被该大学录取。后经小赵的学弟曹某介绍,赵某认识了彭某,彭某表示可以帮小赵办理该大学的入学指标,并承诺办不了入学指标就退还所有费用,赵某对此信以为真。2023年5月至7月,彭某以请客送礼、购买入学指标等为借口,先后从赵某处骗得40600元。到案后,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40600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及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其退赔受害人赵某经济损失40600元。
●说法:高考结束后,一些不法分子也将“黑手”伸向了考试招生领域,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通过编造不实信息、虚假宣传、制造焦虑等方式实施诈骗。比如,声称有内部特殊渠道、掌握内部招生名额,或是能够通过“定向招生”“委培招生”等名义“降分录取”考生,有的甚至还伪造公文印章,冒充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工作人员,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高校招生录取有严格的工作流程,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高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关乎学生未来的教育教学发展,涉高考招生骗局贻害无穷。为此,考生和家长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轻信“低分上名校”等宣传,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生信息,不要被所谓的“特殊渠道”“内部指标”等话语所迷惑,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报记者王金虎整理)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