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22:39:32 来源: sp20241109
1月16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有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地方性法规,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44条,包括总则、引导和实施、服务和保障、督促和评价、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包括市人民政府支持依法组建区域产教联合体、产业链产教融合共同体,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市教育部门、科技部门支持职业学校联合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市教育部门建立健全专业与产业需求匹配制度、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专业制度、建立健全拔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等具体内容。
《条例》还明确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发挥主体作用,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职业学校坚持教育与培训并举、校企联合招生进行学徒培养、学生实习实训、职业学校和企业双向交流聘任、职业学校招聘专兼职教师、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科技成果归属等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并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支出、抵免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开展学徒培训给予补贴作出规定。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督促和评价制度,并对学校和企业骗取、套取政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奖励补助或者财政、金融、税收、用地等优惠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总台记者 陈庆滨 杨煜)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