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前九个月共审结一审金融犯罪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53%

发布时间:2024-12-24 23:30:53 来源: sp20241224

   中新网 广州10月12日电 (记者 方伟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2日发布一批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该省法院共审结一审金融犯罪刑事案件516件,同比下降7.53%,金融犯罪呈下降趋势。

  当天发布的案例包括依法严惩通过“数字货币”实施非法集资、伪造事故实施保险诈骗、拆分非法集资款进行“自洗钱”、利用内幕信息实施非法交易、恶意套现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

  在通报的以“数字货币”投资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一案中,2019年5月起,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通过举办投资宣讲会以及在微信群发布宣传信息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虚构的EOS币、GBFA社区币、GBFA生态币和CNCC币付宝等数字货币有高额静态收益、发展下线有直推奖和管理奖等事实,利诱社会公众通过线下向其转账的方式参与“数字货币”投资。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在拆分、混同非法集资款项实施“自洗钱”犯罪一案中,2021年3月至7月,王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虚假宣称其公司是央企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全资控股的四级子公司,违规备案登记,将融资产品包装成《中储应收账款融资计划资产收益权产品》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收益率为诱饵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某为掩饰、隐瞒非法吸收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王某有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