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5:39:40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社 北京7月5日电 (记者 陈康亮)据中国证监会5日发布的消息,近日,证监会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合计拟罚款逾1.2亿元(人民币,下同)。
具体而言,证监会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事特、凯撒同盛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如近期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民事追责条件的,将通过支持相关机构采取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责,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权。如江苏舜天案,目前有关法院已正式受理相关机构递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后续将依法启动民事追责程序。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完)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