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立闽台海洋经济融合发展协同机制

发布时间:2024-11-09 13:50:22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福州11月24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4日通报,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法治力量促进福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山海合作,打造高水平的“海上福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

  闽台融合将成为福建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发力点。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郑国华指出,该条例设置了专章深化闽台融合发展,规定建立闽台海洋经济融合发展协同落实机制,推进闽台海域基础设施联通、海洋产业合作、科技协同创新,加强闽台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

  该条例明确,应当建立闽台海洋经济融合发展协同落实机制,发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作用,推进闽台融合实践,打造厦(门)金(门)、福(州)马(祖)“同城生活圈”。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

  在闽台海域基础设施联通方面,该条例称,将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优化闽台海空直航网络,促进闽台海铁联运发展,推动闽台海空航线与国际物流大通道对接。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更加便捷的往来通道。

  对于闽台海洋产业合作,该条例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台先行先试,探索闽台海洋产业合作新模式,加大闽台海洋产业对接力度,鼓励台湾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企业来闽发展,支持创建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支持闽台港航企业合作,引导企业组建闽台港口合作组织、物流合作组织等。(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