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0 10:41:35 来源: sp20241030
应从村民内部出发,先提升这部分人的法律素养,再由点到面,最终实现法律意识的全面覆盖。
今年6月,司法部通报“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进展情况时说,活动开展两年来,已实现了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更加便捷。
法治不断健全,但在部分农村地区,“顺手牵羊”等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村民缺乏法律知识,遇到问题不能第一时间想到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违法犯罪后不知其罪或对其所涉及的犯罪后果知之甚少;有些村民虽具备法律意识,想通过法律来解决自身问题却因周边缺少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站而维权困难或无法维权。
笔者在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覆盖叫好的同时,建议要进一步提升服务的有效性。因为,笔者发现一些人并不知晓“12348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这种免费的法律咨询途径;一些人符合条件却不知晓此项制度,已有的法律服务配套设施推广仍需加强。
笔者认为,一些已有的法律服务未得到更好的推广,主要是因为乡村法律服务建设经费有限,无法吸引更多法律服务人才前往乡村进行法律服务。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应从村民内部出发,先提升这部分人的法律素养,再由点到面,最终实现法律意识的全面覆盖。
首先,要深入村民内部宣传法治,调解纠纷,首先需要对村干部进行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由相关部门组织,对村干部或村干部选派成员进行法律典型问题集中培训,并安排人员与每个村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对村干部进行培训后,由其回村发挥“传帮带”作用,针对本村的突出、重点法律问题对村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同时,若需要更专业人士对村民进行普法活动,村干部可与上述部门的联络人反映需求,由有关部门安排专业法律工作者进行专业普法活动,从而达到使村民逐步具备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的最终目标。
其次,要通过公共宣传平台使已有的法律服务发挥更大效能。积极通过互联网、电视、电台广播等形式对“12348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等已有的法律服务进行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也可通过设立公众号、视频号或打造法律相关节目来提升公众的认知。
再次,为“接地气”的法律人才提供更多社会荣誉感。乡村地区的法律工作者不但要考虑“法理”,还要更多地考虑“人情”,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对于在这方面做得较好的法律人才,应当加大表彰力度,使其有更多的社会荣誉感,如此方能吸引更多法律工作者投入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上来。
最后,加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资金投入。有关部门可出台补贴类政策,对前往乡村进行法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于现行水平的补贴。同时,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多种司法服务机构整合成一体化法律服务基地,软硬件相结合,才能尽早打破城市、乡村法律服务不均衡的现状,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责编:马昌、任一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