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发力涉外法治建设,中国再作新部署

发布时间:2024-11-10 05:46:00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社 北京8月20日电 题:发力涉外法治建设,中国再作新部署

  作者 梁晓辉 谢雁冰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涉外法治建设作出最新部署。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方面,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并从工作机制、实施体系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中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专家认为,中国持续发力涉外法治建设,全会最新部署体现出三个“强调”的特点。

  一是强调统筹谋划。《决定》要求,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

  专家认为,建立“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涉外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统筹谋划的基本原则,显示出了涉外法治建设系统性要求,对这项重要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需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

  他认为,《决定》强调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将有力推动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二是强调完善与实施并重。《决定》要求,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

  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涵盖所有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跨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指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涉外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大幅拓展,重要领域涉外立法进一步加强。“但中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薄弱点、空白区,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他认为,落实《决定》要求,应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抓紧专门性涉外立法,注重完善相关法律涉外条款,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涉外立法质量和效率。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提升涉外执法效能、确保涉外立法有效实施,也是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

  肖永平认为,面向未来,要坚持把拓展国际执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既拓展已有国际执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合作机制;又在新领域发力,积极参与或主导建立新的多边合作机制,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三是强调提升服务水平。《决定》提出,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黄进认为,这对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涉外法律服务涉及律师、仲裁、公证、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查明、法律援助等多个领域。

  外界普遍认为,国家利益拓展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应该跟进到哪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涉外法律服务有了长足发展,但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占比还不高、影响还不大。

  黄进指出,落实《决定》要求,有效维护中国当事人合法权益,可以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中外人员和资金往来密切、涉外法律事务较多的地区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国内律师事务所以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海外并购联营等方式开拓国际法律服务市场。

  总体看,肖永平表示,《决定》对涉外法治如何建设的问题进行再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既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