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每一个人

发布时间:2024-11-17 06:25:30 来源: sp20241117

   【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

   法者,治之端也。

   回溯新中国成立75年来的改革发展之路,法治作为安邦固本的基石,凝聚了改革共识、发展力量,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保驾护航。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新中国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探索之路;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从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到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再到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又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

   一部部顺应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的良法善法相继出台,构筑起治国安邦的坚固基石;一项项惠民便民举措,一次次主动担当作为,为长治久安保驾护航;一个人人参与法治建设、全社会大普法的格局正在加速形成。

  用良法促善治

  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

   “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予以采纳。”9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记者会上,发言人王翔介绍了部分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今年4月,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初审后,立法机关收到100多名群众、45名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来自多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反馈的当地群众意见建议。在草案二审稿中,不少意见建议已经得到了体现。

   1950年4月,一部只有27条,却“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社会道德”的婚姻法诞生,成为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性质的法律。经过长期努力,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为303件,行政法规约600件,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大国立法取得的巨大成就举世瞩目。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在现行有效的303件法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完成的有通过宪法修正案1件、新制定法律81件、修改法律258件次、作出法律解释10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12件次。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在更多的地方,人民群众对于立法工作的“金点子”,通过“议事站”“漫谈会”“法治长廊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搭上国家立法“直通车”,成为立法中的重要参考。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

   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在全国设立4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带动省、市两级立法机关730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连心桥”。

  法治政府建设

  给行政权力划界限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100%的行政法规、规章都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的关键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迎来一个又一个里程碑。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声中,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依法行政工作已经驶入快车道。“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成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关键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吹响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时代号角——

   着眼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务公开、民主决策、执法规范化等牢牢扎紧权力监督的篱笆。2019年9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施行,杜绝“拍脑门决定”,公民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权不断加强。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2019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打出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组合拳”。202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着力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粗暴执法”和“小过重罚”等问题。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勾画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各级政府纷纷晒出权力清单、亮出权力“家底”,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用行政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司法体制改革

  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

   2016年12月2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槌落下,历时21年的聂树斌案终得沉冤昭雪。不止于此,呼格吉勒图案、张玉环案等刑事冤错案件都得到依法纠正。

   新中国成立75年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适应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现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飞跃。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动真碰硬”,开启自我革命——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谁办案谁负责”成为广泛共识,有效提升司法质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使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现代刑事司法原则得到贯彻,人权司法保障更加完备。人民法院“刀刃向内”发力“立案难”、破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检察院机构系统性重塑,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职能并行的法律监督格局……

   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已经由2012年的1300万余件增长到3300万余件。面对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日益提升,如何保障办案质效?

   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成为历史;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先后展开,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高效便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实现这一点,必须有监督和制约。

   为了防止执法司法活动受到权力的干扰,案件监管全程留痕制度、干预司法办案记录报告制度为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架起“高压线”:凡是过问案件的一律记录、全程留痕、定期通报、严肃追责。举措不止于此: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不断拓宽;全面建成运行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让公众知情权得到更多保障……

   司法文明的进步,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在每个人身上。(记者 俞海萍 陈慧娟 刘华东 王金虎)

(责编:梁秋坪、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