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发布

发布时间:2024-11-16 21:31:33 来源: sp20241116

  本报广州1月31日电 (记者李刚)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等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通过优化相关制度安排,在促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同时,进一步释放试点政策红利,更加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助力打造大湾区优质生活圈。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明确,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拓宽业务试点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同时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