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20:09:56 来源: sp20241109
羊城晚报记者 柳卓楠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广州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拟于2024年11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目前《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正在市人大官网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条例》共8章45条,涉及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数据产业发展、数据安全及南沙深化数据开发合作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提出“推动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体系”。此外,《条例》专设一章,明确南沙深化数据开发合作,推动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
推动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
《条例》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数据运营机制,确定公共数据运营机构,推动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
公共数据运营机构负责本市公共数据运营工作,搭建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向数据处理者提供安全可信的公共数据资源和数据开发利用环境。公共数据资源使用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
数据商对合法取得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产生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交易。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应当通过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推动数据要素纳入GDP核算
《条例》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市统计部门应当推动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体系。
在数据交易方面,《条例》规定,数据交易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为数据交易提供相应基础设施和服务,组织和监管数据交易,制定数据交易、结算、争议解决、信息披露、安全保护等业务规则,提供公平有序、安全可控、全程可追溯的数据交易环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定价,通过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或者自行交易。
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算法、算力等资源
《条例》指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地方金融管理、数据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制定数据产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性措施,从资金、投融资或者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建设安全可信的行业数据空间,促进行业数据流通融合,汇聚、分析、挖掘行业数据价值,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算法、算力等资源。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规范数据公证、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解决、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
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
《条例》指出,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培育算力、数据算法、数据加工、数据服务等数据类核心产业,打造数据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国际数据服务新模式,建设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数据应用和数据产业生态。
南沙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创新和试点应用,建立面向企业的数据跨境安全管理指导机制。
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港澳在商事登记、社会信用、社会保险、食品安全、医疗健康、商品溯源、跨境支付等营商环境和民生服务重点领域建立数据跨境共享互通互认机制,打造数据跨境应用场景。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支持南沙依托全球溯源中心开展数字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数据发布、数据控制、数据收益为主要内容的数据规则体系。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