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20:53:32 来源: sp20241101
中新网 乌鲁木齐11月21日电 (记者 王小军)21日,记者从新疆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新疆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联合新疆五部门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新疆药品监管局检查组在地州开展督导检查。(张琼 摄)前期,新疆药品监管局会同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公安厅、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疆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聚焦新疆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实践中亟须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部门通力合作,形成一致意见。
新疆药品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局长胡斌介绍,《实施细则》共6章62条,以国家药监局等五部门《药品行刑衔接工作办法》为主要框架,借鉴既往药品领域行刑衔接、涉刑案件检验制度和工作措施,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变化,吸收药品领域行刑衔接领域经验做法,明确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间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原则与举措。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发布,强化了对新疆药品行刑衔接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建立部门间的联合办案机制,优化行刑衔接流程,促进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下一步,新疆药监局将与司法机关共同抓好《实施细则》落实并开展联合培训,指导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和刑事司法人员依法办案,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