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追青逐绿 福建三明书写生态司法绿色答卷

发布时间:2024-11-27 21:22:26 来源: sp20241127

   中新网 三明8月14日电 (黄艳钱玲)“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三明市地处福建中北部,是中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全国林改的策源地,森林覆盖率达77.12%,被誉为“中国绿都”。

  绿色是三明最亮丽的底色。为守护这方好山好水,三明市县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方位、多举措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形成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立体保护三明生态“高颜值”。

图为三明城区。林文斌 摄

  凝聚合力构建司法保护屏障

  三明是闽江的源头之一,三明法院不断强化涉水生态司法协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河长办共同成立了全国首家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为全市流域治理构建起及时高效全程严格的司法保护管理机制。

  “被告人郑某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2023年8月15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滥伐闽湖流域附近林木一案进行审判,并公开宣判,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闽湖地处戴云山脉北段西部,与尤溪、大田、德化三县交接,是福建省唯一具有多年调节性能的大型龙头水库。“加强闽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构建闽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尤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岳山说,尤溪县人民法院聚力推动闽湖流域生态一体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闽湖流域生态资源犯罪。

  为建立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2023年3月,尤溪法院联动大田法院、德化法院、尤溪县闽湖水库发展中心,签署了《协作框架协议》。一年来,尤溪、德化、大田法院先后组织召开府院季度联席会3次,开展闽湖水源水质巡查4次,行政案件咨询会6次,妥善处理一批非法养殖网箱清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围绕闽湖生态突出问题,互的通情况共商对策,联合构建起保护闽湖司法屏障。

  除了以司法之力保护闽湖流域,三明市两级法院还主动延伸生态司法保护职能,护佑文化遗产保护。

  位于三明市三元区的万寿岩遗址是福建省发现最早的旧石器时代洞穴遗址,具有重要的考古文化价值。近年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三元区人民法院在万寿岩核心区域设立遗址法官工作室、巡回法庭,实时、就近地为万寿岩遗址文旅开发过程中涉文物保护、旅游纠纷等进行矛盾化解。

  同时,三明出台《关于万寿岩遗址司法保护十条措施》,以万寿岩为核心,将生态司法保护辐射至周边森林公园、千年古寨等重要区域。

  创新机制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余某是一起失火案的当事人,为开荒擅自使用打火机焚烧农田的杂草,导致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2021年5月,将乐县人民法院对余某判处刑罚,并引导其主动认购林业碳汇133吨。该案系三明首例在破坏生态资源案件中,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以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的全新修复模式。

  2022年5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市林业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全市“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司法购碳令”的适用范围、工作职责、赔偿标准等,推广适用“司法购碳令”做法,助力提升林业碳汇作用与固碳能力。

  同年年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制定《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其中吸收并推广了三明中院该项做法。

  “我们希望能有种创新方式保护三明的绿水青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庭庭长林广伦告诉记者,认购碳汇的修复模式既有效替代修复生态环境,又促进了林业产品生态价值的实现。

  一直以来,三明法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广泛适用复绿补种、认购碳汇、增殖放流、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方式。近三年以来,该市法院共适用“复绿补种”案件78件96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20余份,收缴履约保证金49.19万元,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120.95万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3087.75亩;适用认购碳汇案件41件70人,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11917.57吨。

  响应政策,保障绿色产业发展

  三明某小区业主赖某因购买新能源车想在其购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被物业以影响小区安全为由拒绝。赖某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并胜诉,法院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协助原告赖某办理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相关事宜。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新质生产力在交通领域的具体体现,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有着积极作用。加快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三元区人民法院科学运用绿色原则,积极鼓励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正确认定物业公司对业主在自有车位内安装充电桩的请求负有配合协助义务,有效保障了业主的“绿色出行”权。

  除了新能源产业,三明法院在助力绿色农业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护航种业振兴,三明法院总结推广“1+4+N”司法服务种业振兴机制,牵头闽赣两省三地十一县法院签署《闽赣“3+11”法院服务保障水稻种业振兴发展司法协作框架意见》,建立跨省联动协作机制。

  今年1月,建宁法院提出关于水稻种子市场规范发展的综合类司法建议书获评2023年度福建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接下来,三明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服务保障工作,创新方式和方法,健全机制和平台,一体推进“生态保护文章”和“绿色发展文章”,打造更加突出、更加绿色的生态司法服务保障“三明样本”。(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