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8 02:46:15 来源: sp20241228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快速发展,我国数据体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安全风险也与日俱增。数据安全至关重要,筑牢防线十分迫切。国务院近日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数据已经成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并列的生产要素,逐步融入生产生活各环节。数据资源越是被深度使用,防风险的压力就越大。当前,数据流动呈现内外互动、跨区域联动、跨群体聚合等新特征,但各类数据缺乏有效分类,数据交易过程缺乏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规则引导,数据接入标准差异较大。这些都给安全风险防范、市场秩序稳定、社会治理带来挑战。
数据垄断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数字时代,相当大一部分数据的生成与获得集中在技术研发实力雄厚的高科技企业以及平台企业。数据安全防护如何,在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销毁等环节有无潜在风险,都值得关注。
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数据滥采滥用、执法困难等问题。例如,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设置不合理条件和障碍导致注销困难等。再如,在数据规模增长和频繁流动下,网络诈骗、数据不正当竞争、重要数据泄露等事件屡屡发生。
数据安全问题,对个人而言关系隐私保护,对企业而言关系商业机密,对国家而言则关系安全和稳定。因此,强化数据要素治理、筑牢数据安全防线,不仅关乎数据本身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开发利用与安全问题,而且与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休戚相关。
鉴于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应将重要数据的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范畴。一方面,建立规范化、体系化的数据治理运营平台,全流程保障数据规范、数据质量、数据安全;另一方面,进一步推进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如完善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应用规范等。各地也应以加快推进数字化政府转型为契机,以各区域协同治理为依托,完善数据治理服务体系,聚焦规范优化、组织优化、平台优化、流程优化,全过程保证数据安全。此外,还应进一步压实数据相关企业,特别是头部互联网平台责任,切实督促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等环节,保障数据安全。
要逐步完善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在制度层面,要进一步明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的范围及识别标准、识别方法、具体保护要求、有关部门在各级数据保护中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机制等。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更为细化可执行的识别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数据的范围划定、监管目标、保护思路、措施要求等。
筑牢数据安全防线并不意味着要把数据管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这意味着,数据要素治理要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形势,把握新技术新应用下数据生成和流动规律,更加合理合法开发利用数据资源,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 【编辑: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