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21:49:09 来源: sp20241114
中新网 海口8月14日电 (记者 王晓斌)记者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南高院”)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2021年至2023年,海南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88件。
梳理发布会上发布的《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2021—2023)》,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海南法院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林业资源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在审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优先选定具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从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在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依法支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
海南高院重视国家公园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出台《关于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试行)》;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等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工作的意见》;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0家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发起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联盟。
海南高院提炼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该院审理的海南临高盈海船务有限公司诉三沙市渔政支队行政处罚案,确立了我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对于列入该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珊瑚、砗磲的所有种,无论活体、死体,还是相关制品,均应依法保护的裁判规则。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案例,并同时入选中国具有影响力环境资源案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二批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案例。
海南高院副院长夏君丽介绍,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海南法院已形成“1571”环境资源审判布局:即1家高级法院、5家中级法院、7家基层法院和1家专门法院,负责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完)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