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

发布时间:2024-11-16 10:39:28 来源: sp20241116

   中新社 北京6月5日电 (记者 张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5日发布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教师利用监考工作便利组织在全国高考中作弊,受到惩治。

  此次发布的“陈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中,被告人陈某身为学校老师、监考人员,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并在全国高考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陈某有自首情节,法院最终以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知,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作出专门规定。该法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以来,截至今年4月30日,全国法院审结相关案件共4007件,判处罪犯11146人。

  最高法表示,组织考试作弊乱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秩序明显好转。此次发布5个案例,旨在进一步明确裁判标准。

  最高法同时强调,对具有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等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监考老师、教培人员等组织作弊,组织多名考生跨省作弊,多次组织作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等情节的,特别是对组织考试作弊的始作俑者、考前窃题的“内鬼”、多次组织作弊的累犯惯犯等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此外,许多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已逐步形成分工明确、配合紧密的犯罪链条。最高法提醒,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实施组织作弊等行为的,并非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亦应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还可根据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禁止令。(完) 【编辑:李润泽】